灵川县自然资源局

事项名称

探矿权年检

事项类型

服务事项

 

 

 

 

设定依据

2003年5月20日国土资源部发布施行的《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49)第2条:省(区、市)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省发证的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每年10月至11月对在本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探矿权统一进行年度检查,编写本行政区域内探矿权年度检查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探矿权人履行义务情况、年度检查结果、问题及建议,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第3条: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区、市)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的统一部署,实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按本通知附件格式填写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检查探矿权人在勘查工作期间的勘查工作量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缴费情况及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到勘查作业区现场进行调查。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上签署意见后连同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上报省(区、市)登记管理机关。

  

 

 

实施权限和办理主体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出是否予以年检合格的决定。

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按附件格式填写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检查探矿权人在勘查工作期间的勘查工作量完成情况、资金投入情况、探矿权使用费缴费情况及勘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到勘查作业区现场进行调查。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其他资料一并上报自治区国土厅。

 

行政审批条件

依法履行了法定义务(按规定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有效探矿权,无严重违法行为。

审批对象和范围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的探矿权(人)

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办结时限

20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听证、招标、拍卖、挂牌、公告等依法不计入办理时限

办理部门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地点

灵川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773-68632866864628

 

 

 

 申报资料

(一)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原件)3份;

(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原件 (原件)1份;

(三)本年度勘查工作项目支出的会计核算报表 1份;

(四)本勘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收据复印件 1份;

(五)自查报告(原件,1份);

(六)电子报盘1份。 

监督电话

0773-68618086861768

常见问题解答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

      2、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