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阶段责任: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做好记录;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立案;
2.调查阶段责任:对于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调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执法人员应保守案件秘密;
3.案件复核审查阶段责任: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的,及时调查补充;
4.告知阶段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5.决定阶段责任: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行政处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依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阶段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依法按时送达当事人;
7.执行阶段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书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受案部门可依法采取加处罚款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等措施;
8.监督责任:对办案人员依法执法情况和行政相对人执行处罚决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