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催告阶段责任:对未按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采矿权人下达催缴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听取陈述申辩阶段责任:在催告之后,作出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3.决定阶段责任: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相关费用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通过调查取证,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是否采取强制的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4.送达阶段责任:应将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直接送达当事人。
5.执行阶段责任:对经催告逾期仍不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的,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6.监管阶段责任:对于拒不缴纳采矿权使用费、价款和滞纳金的,吊销采矿许可证。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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