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为及附着物
所有权转让、出租、租赁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为及附着物
所有权转让、出租、租赁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45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实施主体和权限
具体承办部门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材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级行政区域内,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人、
六、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权许可转让、出租、抵押申请书(原件1份);
2.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有地上附着物的,应提供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
4.出租合同(复印件1份);
5.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土地收益金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627975
投诉电话:0772-8612177
十一、办理地点
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39号(财政局大院政务中心)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
下午3点----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