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为及附着物

所有权转让、出租、租赁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为及附着物

所有权转让、出租、租赁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第45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按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三、实施主体和权限

具体承办部门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

3.具有合法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产权证明材料。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本级行政区域内,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人、

六、申请材料

1.土地使用权许可转让、出租、抵押申请书(原件1份);

2.单位和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有地上附着物的,应提供地上附着物的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1份);

4.出租合同(复印件1份);

5.其他依法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土地收益金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627975

投诉电话:0772-8612177

十一、办理地点

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39号(财政局大院政务中心)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

          下午3点----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