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6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三、实施主体和权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一般涉及变更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块置换、改变土地用途、收回土地使用权以及延期动工申请等业务。

具体承办部门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四、行政审批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还需符合城市规划;

(三)符合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书的约定。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申请变更土地建设用途的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

1.改变土地用途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资料:个人身份证或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属有限责任公司的,还需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注明企业股东名称及股份比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属委托办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复印件1份);

5.申请宗地的原《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6.县住建局出具的新规划手续:新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核准的总平面布置图或申请宗地不在城镇规划区内的书面证明等材料之一,县政府改变用途的文件。(复印件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间:2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2-8627975

投诉电话:0772-8612177

十一、办理地点

三江县古宜镇侗乡大道39号(财政局大院政务中心)

十二、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半-12点

          下午3点----6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