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权力类别

行政权力名称

实施主体

实施依据

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备注

没收违法所得、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吊销采矿许可证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

不收费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不收费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不收费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不收费

 

 

拒不交土地或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不收费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不收费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逾期不改正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三十四条、四十二条

不收费

 

 

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

不收费

 

 

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土地登记,获取土地权属证书

县国土资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五条

不收费

 

 

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不收费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开产资源,造成开产资源严重破坏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不收费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不收费

 

 

非法用采矿权作抵押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不收费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

不收费

 

没收违法所得、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吊销采矿许可证

擅自印刷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八条

不收费

 

 

矿产资源勘查不按照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

不收费

 

 

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

不收费

 

 

已领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二十九条

不收费

 

 

矿产资源开采不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不收费

 

 

破坏或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或地面标志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十九条

不收费

 

没收违法所得、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吊销采矿许可证

擅自印刷或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条

不收费

 

 

不按期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一条

不收费

 

 

不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二条

不收费

 

 

以承包方式擅自将采矿权转给他人进行采矿

县国土资源局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第十五条

不收费

 

没收违法所得、拆除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没收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罚款、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吊销采矿许可证

采矿权人采取不正当手段不缴或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

县国土资源局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150号)第十五条

不收费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

县国土资源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42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