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分表(行政奖励类)
(共7项)
单位: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填表时间:2015年6月25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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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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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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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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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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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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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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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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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意见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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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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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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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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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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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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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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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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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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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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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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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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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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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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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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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九条 在勘查、开发、保护矿产资源和进行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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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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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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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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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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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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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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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先进个人和单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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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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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调查条例》第二十九条 对在土地调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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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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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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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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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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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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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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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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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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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条例》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复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先进的土地复垦技术。对在土地复垦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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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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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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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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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符合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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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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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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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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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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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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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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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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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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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符合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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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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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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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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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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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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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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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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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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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符合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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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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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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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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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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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一章第七条 国家对在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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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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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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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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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保留。符合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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