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

(共10项)

单位: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填表时间:2015625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层级

实施

对象

承办机构

调整意见及理由

备注

1          

其他行政权力

无偿收回闲置的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兴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和公民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完成后再参照予以清理调整

 

 

2          

其他行政权力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兴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和公民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完成后再参照予以清理调整

 

 

3          

其他行政权力

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总体方案核准、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

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第1条第12款: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第3条第12款: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 42号)附件一“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试行 )”第1条第1款第13点: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且符合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条件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部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且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第6条第4项:优化服务,搞好土地评估结果确认和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应经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规范出初审意见和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批复。

自治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完成后再参照予以清理调整

 

 

报市、县(县级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第1条第12款:改革土地估价确认管理,取消确认审批,建立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改制涉及的土地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土地估价报告应在省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时备案。
《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第3条第12款: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 42号)附件一“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 试行 )”第1条第1款第13点:经国务院批准改制且符合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条件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部审批。国务院有关部门、企业集团或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且符合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配置土地的企业,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报土地所在地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1999]433号)第6条第4项:优化服务,搞好土地评估结果确认和处置方案的审批工作。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土地估价结果和处置方案,应经土地所在地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按企业隶属关系报同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规范出初审意见和土地估价结果及处置方案批复。

兴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完成后再参照予以清理调整

 

 

4          

其他行政权力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第4条第4款: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转让双方必须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核和登记。申报土地转让价格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兴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单位或公民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完成后再参照予以清理调整

 

 

5          

其他行政权力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

《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36号)第1条: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不再进行认定,设立备案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下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储量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2157号)第一条:从201251日起,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按探矿权、采矿权发证管理权限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工作。

兴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完成后再参照予以清理调整

 

 

6          

其他行政权力

探矿权年检

《关于建立探矿权年度检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49)第2条:省(区、市)勘查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省发证的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第3条:市(地)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省(区、市)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的统一部署,实施探矿权年度检查工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8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暂行办法》(桂国土资发[2011]73号)。

兴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企业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完成后再参照予以清理调整

 

 

7          

其他行政权力

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兴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完成后再参照予以清理调整

 

 

8  

其他行政权力

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县人民政府

个人、单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符合法律规定

 

9

其他行政权力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兴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个人、单位、企业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符合法律规定

 

10

其他行政权力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

《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兴安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个人、单位

武乡县国土资源局

建议保留。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