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指南
一、简述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本厅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二、公开的范围
(一)根据《条例》规定和厅职能,以下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国土资源管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依法批准的全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各类国土资源规划、计划等;
3、有关国土资源统计信息(涉密信息除外);
4、厅及所属预算单位年度预算、决算有关情况说明及厅机关政府采购情况;
5、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和缴纳时限;
6、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审批依据、流程、要件、时限和办理结果等;
7、国土资源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挂牌督办的国土资源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
8、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其他与国土资源管理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等;
9、厅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10、干部任免和公务员考试录用、选调和遴选情况;
11、厅起草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措施和编制重要规划过程中,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向厅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3、处于内部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及内部管理信息;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主动公开
(一)本厅根据法律法规和职权,形成可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574号)进行了规定。该文件可通过门户网站搜索查询。
(二)公开途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www.gxdlr.gov.cn/)是本厅信息公开的首要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政务公开栏中点击所需要的公开信息。本厅还采用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公众号、报刊杂志等多种方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机构。
信息公开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地址: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方式:0771-5388026,5388016(传真)。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季办公时间),14:30-17:30(冬季办公时间)。
四、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国土资源信息,可以当面申请,也可书面(信函、传真)或互联网申请。
(二)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主办处室(单位)应当分别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要求申请人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厅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5个工作日内,按照以下类型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我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
2、不属于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国土资源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4、不属于《条例》中所指的政府信息的(举报投诉、核实情况、咨询问题等),告知申请人通过其他相应渠道办理;
5、属于我厅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查阅案卷材料的,告知申请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6、已移送档案部门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查阅;
7、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8、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出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内容,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9、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由厅主办处室(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厅公开办负责人审签后,起草延期答复告知书,交由主办处室(单位)发送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10、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国土资源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难等条件的,凭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厅公开办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 ? ? ?2.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流程表
?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通信地址 | |||||
法 人 或 其 它 组 织 | 法定代表人 | 名? 称 | |||
机构代码 | 传真号码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电话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通信地址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涉及单位 | ||||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 |||||
所需 信息 用途 | |||||
获取信息方式(可 多选)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所需信息载体(可 多选) | □
?纸面 □ 光盘 □ 磁盘 | ||||
是否申请费用减免 |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
?不 | ||||
处理 情况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国土资源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名义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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