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高效利用好土地利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规范用地计划指标申请行为,为我区扩大内需保证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有序、可持续的用地保障,经研究,现就今年下半年用地计划指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保重点保急需。优先保障年内急需开工的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保障年内急需开工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保障性住房项目(含危旧住房改造、廉租房、安置用地、经济适用房等)和自治区工业技改、中等职业教育项目等合理用地需求;兼顾年内急需开工的市统筹推进重点项目。
(二)符合规划。优先安排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现行规划”)的项目和符合局部调整或修改现行规划条件、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对不符合现行规划但符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以下简称“规划大纲”)、用地需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项目,待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将其列入扩大内需项目清单并报经国土资源部审查同意后再统筹安排。
(三)统筹兼顾。优先安排用地较少的且项目急需开工的单独选址或批次项目,严格控制、审查城镇批次项目用地及规模,努力实现指标的有效使用;统筹考虑各市年内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存量建设用地规模等,确保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四)奖惩挂钩。用地指标的追加调整需与各市、县的计划执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执法监管等四项考核的奖惩挂钩,要以盘活相当数量的存量建设用地为前提。
(五)保护耕地。鼓励项目建设使用未利用地,优先安排不占农用地的项目。
(六)分级负责。各县、区上报审批的建设用地(或计划指标申请),必须经过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对项目的急需程度、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等情况进行评估,确保项目指标使用的效率。厅各相关处室要严格把关。
(七)厅专题会议审定。对各地申报经厅规划科技处综合平衡后提出的计划指标方案须报经厅专题会议讨论确定。
二、申请条件
(一)各地申请用地指标时必须落实下半年急需开工的具体项目,而且项目已通过用地预审和已获准审批或核准、备案。
(二)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已组织完成用地报批材料,具备用地报批的基本条件。
(三)项目所在市、县已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在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中加快处理批而未用土地等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9]44号)、《广西“双保行动”节约集约用地百日大会战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推进对辖区内批而未用土地的清理工作,而且已完成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任务。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用地定额标准。
三、申请材料
(一)指标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附件2。
(二)项目用地预审和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批文。
(三)批次用地申请追加指标的,附拟安排项目表,格式见附件3。
(四)项目所在市、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用地规模合理性的详细说明。
各市、县要如实填写申请表及拟安排项目表的各项内容,并对其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踏勘核实
我厅将加强对各地申请追加用地指标的项目的核查。对用地面积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