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矿泉水、天然泉水企业:
为了加强我区矿泉水、天然泉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我厅将于2014年5月1日-2014年8月31日期间对全区生产的矿泉水和天然泉水水源地进行2014年度检测,现将检测任务下达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承担,并就检测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要求:
一、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经自治区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评审鉴定通过,当前在生产的矿泉水、天然泉水水源地,均属2014年度检测范围。
二、年检内容主要包括检查矿泉水、天然泉水企业有效证件,企业对水源水质和水量的动态监测情况,调查水源地保护状况和矿泉水资源利用情况等内容。
三、年检采集的水样要严格按照采样技术要求进行,另取一瓶500ml水样备查NO2-。水样要用腊封好瓶口,贴好标签,注明采样地点、取样时间、气温、水温、取样人等。采集好的水样必须在2天内统一送至广西地矿测试中心或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检测。微生物样由企业自行联系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将结果报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汇总;企业在年检期内不提交微生物样检测结果的视为水质不合格。
四、各水源地要完成一、二级保护区建设,一级保护区内的取水点要有取水屋,以泉井出水口为中心15m半径范围内的地面必须全部硬化,并要建有保护围墙(对于无人区要设立铁丝网);二级保护区以泉井为中心30m半径范围建有围墙或隔离的铁丝网等保护措施。
五、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在2014年9月20日之前将全区水源地检测结果报告及年检调查表等材料汇总后报厅地质环境处。
六、各矿泉水、天然泉水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水源地年检工作,按要求参加年检。对不参加年检的,按不合格水源地论处,并取消其注册登记证;对年检不合格的企业,要查找原因,2014年10月10日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仍不合格的,予以公告。
七、为配合做好2014年度年检工作,各矿泉水、天然泉水企业需给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提供以下材料:
(一)矿泉水、天然泉水注册登记证(正本、副本),矿泉水采矿许可证(副本);
(二)矿泉水、天然泉水水源地保护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井(泉)水源保护情况、采取的防护措施、是否存在污染隐患及污染源处置情况;
(三)矿泉水、天然泉水流量(水位)、水温定期监测记录;
(四)广西矿泉水、天然泉水企业情况调查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八、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要高度重视矿泉水、天然泉水水源地年检工作,要对参加工作的各分站年检工作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并指派一名站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九、本次年检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 201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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