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部署要求,立足新时期国土资源工作职责定位,依法严格规范管理,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加快制度创新供给,保障了发展、保护了资源、规范了秩序、维护了权益。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积极主动服务,统筹保障全区“稳增长”用地需求。
一是完善国土资源规划体系。修改完善《广西西江经济带国土规划》和《桂西资源富集区国土规划》,启动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规划》前期工作,启动了第三轮广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全面完成了自治区及各市县土地利用、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部署开展了国土资源“十二五”规划年度评估工作,组织开展了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研究,为深化国土资源改革和优化全区国土开发利用空间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统筹保障发展用地需求。通过强化“争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扩大总量”等措施,统筹用好土地管理组合政策,更好服务全区“稳增长”大局。今年国家下达我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3730公顷,比上年略有增加,同时,争取国土资源部同意我区11条省际高速公路使用国家指标10227.16公顷。改进用地计划管理办法,除对自治区重大项目、重点城市新区等实行指标单列外,一次性下达各市及农垦局指标8610.23公顷,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1595公顷,低丘缓坡指标1329.82公顷,年终已调剂安排指标2553.15公顷,严格执行了计划监管和奖惩,强化各市统筹用好指标和用好土地政策的责任。同时,全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8766.49公顷,进一步拓展了项目建设用地空间,增强了各地用地安排的灵活性。全区757个重大项目已全部或部分落实用地498个,累计落实用地指标2.65万公顷(含使用国家指标),实现了全区具备用地条件的稳增长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三是积极做好用地保障服务。会同自治区有关厅局,加强与各地市及有关部门对接沟通,对全年自治区重大项目的用地作出综合统筹保障方案。通过开展加快审批集中统一行动,允许各市统一出具“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承诺等积极措施,进一步提高用地报批前置审查效率,确保了民生项目、自治区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及时审批。1-11月,全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9010.24公顷(含国务院审批),供应建设用地面积12058.79公顷。
(二)积极稳妥推进,扎实做好国土资源改革工作。
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按照中央“坚守底线、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我厅积极稳妥推进有关改革工作。
一是大力推进“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我们将“小块并大块”工作作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联合财政厅和农业厅修订印发了《自治区“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重点在扩大耕地整治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简化审批环节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改善农业经营条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同时,以“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模式为主加快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目前,全区“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已达80万亩,提前完成了“十二五”规划实施50万亩目标任务。
二是扎实推进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按照“系统设计,分步实施,规范运行,风险可控,上下联动,科学发展”的总体思路,今年3月制定出台了《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共31条,囊括了广西目前所享有的国土资源改革试点政策,实现了旅游产业用地管理的改革创新和突破,有力促进了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经自治区政府同意,我们将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政策扩展到全区20个特色旅游名县一并开展实施,有效推动了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和旅游业发展。
三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推广厅本级和14个地级市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在23个县局开展“审管分离”试点,大力推进市、县、乡三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完善行政审批系统升级优化工作,加快构建自治区、市、县行政审批“审管分离”新机制。同时,对22项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和优化,再次精简申请材料三分之一以上,审批时限压缩了36%。举办了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题培训班,认真抓好行政审批项目下放的上下衔接和指导,切实提高各市县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是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自治区层面衔接工作。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厅(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完成自治区一级部门职责整合,将土地、房屋、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9月在我厅地籍管理处增挂“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建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信息动态联系机制;9月底,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了会议,部署推进全区各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11月中旬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方案》,明确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主要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2014年基本完成职责整合,做好基础建设;2015年,建立健全机构,实现统一登记;2016年,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行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五是扎实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工作。基本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做到权属清楚的全部予以核发土地所有权证,已发证面积为2078.14万公顷,占全区集体土地总面积的97.28%,发证4.63万宗,其中发证到村民小组1.32万宗,发证面积和发证率排全国前列。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工作,已完成集体建设用地发证2.04万宗,占应发证总数的61.23%;完成农村宅基地发证689.26万宗,占应发证总数的90.30%。
六是抓好征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的指导意见》,从规范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批后实施、征地批后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征地工作顺利有序实施。同时,我厅积极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接被征地农民社保问题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严防死守保护耕地。
一是严格执行耕地占补新政要求。经自查,2013年度全区耕地保有量达到442.52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到366.65万公顷,超额完成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下达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确保“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新政的顺利实施,今年我们首次将补充耕地占补计划单列(1.22万公顷),并下达各市提质改造任务4535公顷。同时,及时组织开展补充耕地和占用耕地的分等定级和评审工作。全区非农建设占用耕地项目全部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补充耕地。
二是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继续完善市、县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工作机制,扎实组织实施全区2014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320万亩;加快推进自治区2014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的13个基本农田整治项目。以整县推进土地整治为重点,加快推进第一期共9个县(区)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实施项目180个,实施面积193万亩,总投资25.4亿元,预计2015年12月底完工,预期建成高标准农田150万亩。通过竞争性安排,以区、市共建方式,在12个县(市、区)实施第二期整县推进土地整治,实施项目309个,实施面积315.83万亩,总投资41.39亿元,预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预期建成高标准农田253.57万亩。
三是加大土地整治项目和基本农田监管力度。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对接沟通,制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规定、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土地整治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同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一张图”成果,建立了全区基本农田数据库,保证全区新划定的5499.75万亩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并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四)严格规范管理,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积极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制定印发了《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利用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5-11月,在全区开展了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调查工作,全面摸清了全区产业园区土地批准、征收、供应和开发建设等情况。11月起至年底,在全区开展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全面核查批而未供和土地闲置情况,并进行整改纠正,陆续制订出台了全区节约集约用地的一系列针对性措施和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化、规范化。1—11月,各地已盘活存量用地8766.49公顷。
二是严格项目用地预审论证管理。严格落实用地八项制度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专家论证,将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规划编制、计划安排、审批供应、开发利用、执法监管等各个环节工作的根本衡量标准。今年以来,组织专家对22个项目的用地规模进行预审论证,共核减用地规模155.96公顷,核减比例10.66%,用地预审专家论证把关作用效果明显。
三是扎实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继续推进完成2010年、2011年度中央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的后续工作,积极推进南丹大厂锡多金属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和谐矿山创建,制定出台了《广西绿色和谐矿山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制订了绿色和谐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全区已有19家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逐步形成了具有广西特色的绿色和谐矿山规划、实施、评价体系和长效机制。
(五)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切实维护群众资源的权益。严肃查处违法征占农民土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件,推动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常态化。认真做好信访和信息公开,加强“信、访、电、网”资源整合,畅通群众反映渠道。坚持从源头预防、初信初访、化解积案、政策化解四方面入手,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截至目前,厅本级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16(件)次,同比增加了9.97%。其中:来信444件,同比减少了7.88%;来访372批/911人次,批次同比增加43.08%、人次同比增加10.56%。
二是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继续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应急反应等四大体系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治理力度,2014年自治区财政投入8700万元,下达治理项目164处,受益人口3.12万人;完成历年地质灾害治理点272处,受益人口5.47万人。此外,市、县财政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经费7039万元。1-11月,全区发生地质灾害324起,同比减少29.57%;造成14人伤亡,同比减少76.27%,伤亡人数为近5年最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570.98万元,同比减少4.18%。全区共成功避让地质灾害9起,避免人员伤亡663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1278.7万元。
三是继续抓好找水打井工程。继续实施广西“十二五”农村饮水安全找水打井工程,已成井1818口,超额完成原定任务68口,配套工程完成后,可解决128.15万人饮用水源问题。
四是加快推进农业地质调查。加快推进土地质量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完成了南宁市江南区等4县(区)的野外调查工作,完成扫面面积3295平方千米,采集土壤样3.86万件;启动了武鸣县等9县(区)野外调查工作;完成了拟于2015年度开展的临桂等8个县的设计审查工作,积极促进农业地质调查成果转化。
(六)加强矿政管理,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一是加快培育和发展壮大矿业产业。积极引导矿产资源向矿业经济区和优势企业转移,促进矿产资源产业基地化、矿业经济规模化发展。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地质调查局、冶金总局、铝业总公司、黄金集团、华电集团等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积极实施桂东北1/5万航磁调查、稀土勘查和页岩气的调查评价工作,为加快我区基础地质调查进度,转变我区能源结构,做大做强稀土和铝产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1-11月,全区已完成61个矿区的整合任务,占全年任务数的78%;全区有效勘查许可证1006个,同比减少17.13%;有效采矿许可证2460个,同比减少15.32%。全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2.19亿元,同比增长139%。
二是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全面完成了“三年有重大进展”目标任务评估工作,经评估,超额完成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三年目标。统筹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共2.03亿元,继续推进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自治区重点勘查区的勘查工作,实施项目31个,为实现“五年有重大突破”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继续深化国际矿业合作,成功举办了2014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暨推介展示会,论坛规格高,内容丰富,成果丰硕,有力推进了“走出去”战略加快实施。
三是强化矿政监督管理。地质勘查及储量管理政策制度研究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年度检查,下放年检监督权限,提高了探矿权年检效率。地勘行业管理得到加强,诚信勘查市场不断完善,全区勘查工作质量不断提高,储量管理工作及矿业权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为顺利推进全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加大矿产督察工作力度,全区选聘100名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矿产督察员,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督察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产督察工作。
(七)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强化执法监察工作。
一是抓好2014年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改进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式,完善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一查多用”机制,突出卫片执法与动态巡查等日常执法工作互动,信访信息研判与案件查处督办工作互动,土地执法与土地督察工作互动,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升执法监管水平。土地方面,全区卫片执法检查立案查处违法用地2233件,面积969.26公顷(耕地面积487.12公顷),已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6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1人。矿产方面,全区立案查处73件,已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人。
二是扎实开展打击“双违”集中行动。今年8月起,我们在全区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全面清理、查处和整改2014年1月以来新发生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对新开工项目、城乡结合部、重点矿区等土地、矿产资源利用情况的执法监管,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已立案查处土地违法1411宗,立案查处矿产违法293宗,努力实现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在初始、消除在萌芽”,进一步提高全区国土资源日常执法监管水平。
三是继续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体系。我厅会同自治区9个部门,严格对各市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工作进行了检查督促,有力推动了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的落实。积极配合我区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及时做好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移送长效管理制度。
(八)坚持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继续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严格抓好厅机关6个方面29条措施的整改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16项长效机制建设已经完成13项,“十大”专项整治活动效果明显。5月中旬,在全区系统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大力弘扬“担当、认真、创先”三种精神,着力打造“四个服务平台”,建设一支“敢于担当、认真尽责、创先争优”的干部队伍,促进机关作风更大更快更好地转变。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截至目前,我厅“三公”经费支出减少73.48万元,下降了23.57%。
二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突出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继续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厅党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今年以来,共选拔配备厅管干部29人(其中11名处级领导干部),选派10名厅管干部与地方党委进行交流,调整处级干部岗位13人,对5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改非,外派、接收干部挂职锻炼27人(次)。
三是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制定出台《广西国土资源厅党组巡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开展了对各市局和厅直属单位党组织巡察监督工作。建立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处级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系统,将全系统处级干部以及各县局局长的廉洁从政信息档案和数据进行入库管理。深入推进国土资源业务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预防腐败建设的意见》、《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重点业务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办法》、《广西国土资源厅集中审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主要业务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重点规范和强化监督。对全区系统违反八项规定的4起典型案例、以及十八大以来全区系统10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强化警示教育。加强廉洁从政教育,举办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整训班;开展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首届廉政文化周活动,按照全员参与、分级组织、同步举办的方式,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同步开展廉政文化作品创作和展示、廉政讲演比赛、廉政知识测试、上廉政党课、观看廉政影视作品等活动,弘扬新风正气,打造廉洁国土。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巡视意见,厅党组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7大方面共20项整改措施,全区系统上下联动抓紧整改,全面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供需矛盾突出与粗放利用现象并存。随着珠江-西江经济带上升国家战略、“两区一带”建设、“双核”驱动以及“海上丝绸之路”的实施,对我区国土资源保障压力持续加大。初步统计,2015年全区预计需要用地6.57万公顷,用地指标缺口很大,保障压力有增无减。而与此同时,一些地方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科学发展理念还不够牢固、市场配置机制还不够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还不够完善,土地粗放利用、闲置浪费的现象还较为严重。如何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地率和使用效益,需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大力度研究解决。
(二)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面临新的挑战。我区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个别地方政府重发展、轻保护的倾向尚未能根本扭转,建设占用优质耕地,“占优补劣”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基本农田保护压力巨大。同时,由于开垦水田、“旱改水”周期长,短期内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存在很大困难。
(三)执法监管的形势依然严峻。在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迅猛、用地刚性需求大的背景下,违法违规用地有反弹趋势。违法用地类型多样化,农民建房违法占地问题仍然突出。从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情况看,基层执法队伍力量依然薄弱,执法监察队伍人员和经费少、装备差等问题仍有待进一步解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改革发展的任务繁重。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特别是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等,群众关注度高,期望值大,对全区系统是极其严峻的考验。
(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需深入推进。这几年,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抓党风廉政,抓制度建设,抓教育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国土资源管理面临的行政环境仍然复杂,滋生腐败的土壤仍然存在,对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土地整治领域违纪违法案件仍然易发多发,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抓好土地整治等项目建设的规范管理仍需不断努力。
三、2015年主要工作的初步安排
2015年,我厅将坚守“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的职责定位,积极应对“三期叠加”的经济新常态,认真把握经济、社会、自然“三个规律”,坚持底线思维,坚持群众路线,严守耕地红线、严守廉政底线、严守改革起跑线,积极开拓创新,严格依法管理,不断提升国土资源保障和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抓好要素支撑,积极应对新常态下国土资源供需的新变化。
一是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国土资源部统一部署,在完善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的基础上,依据土地调查和规划评估结果,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保持不变前提下,适当调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规划结构和空间布局,进一步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二是进一步落实各项规划保障。争取北部湾经济区国土规划尽快获得国土资源部批复;完成西江经济带、桂西资源富集区国土规划编制上报;扎实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修编;完成广西国土规划和广西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编制;按国土资源部要求组织开展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完成自治区规划大纲和规划文本初稿编制,同时完成各市县级规划专题研究和规划初稿编制,为经济发展所需建设项目提供国土资源空间保障。三是制订出台并严格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按照管住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加大流量以及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办法,强化对指标使用的调控监管。四是继续推进广西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加大勘查资金整合,加强重要矿产评价和勘查,深化国际矿业合作,确保实现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五年目标任务。五是坚持依法依规和改革创新有机结合,保护资源与节约集约双管齐下,促进全区国土资源管理由粗放利用向节约集约转变、由全面保障向重点支持转变、由依靠增量向存量、流量、增量“三量并行”转变、由注重审批向监管服务转变、由严查重处向源头防控转变“五大转变”,为全区转型发展、绿色发展、创新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慎重稳妥改革,在改革中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是抓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改革设计和工作统筹,稳妥推进改革试点县各项工作。二是继续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推动各地比照自治区的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按照工作节点要求2015年底前实现统一登记,开始受理新的不动产登记申请并颁发统一证书。三是深入推进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试点工作要求,制定改革试点年度工作方案,指导桂林市尽快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开展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中期评估”,推进桂林试点政策和成果在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的应用。四是全面推进“审管分离”行政审批和职能转变改革。在全区所有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全面推行“审管分离”,严格实施《广西国土资源厅集中审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跟踪问效。全面推动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公开、透明、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部门。五是全面推进“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新模式改革。认真组织实施《自治区“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力推广“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的耕地整治新模式,以“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模式为主加快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力争2015年全区完成“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100万亩以上,推动农村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发展。六是继续深入推进现有的土地管理改革试点。完善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露天采矿用地方式改革等试点,大力推广试点经验,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示范效应和乘数效应。
(三)坚持多措并举,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一是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二是修订完善并严格实施《广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三是全面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采取竞争性立项、厅市共建方式,积极推行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督促指导各地加快第一、第二批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实施和“两高一优”糖料蔗基地试点建设,全面完成“十二五”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四是加大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承诺落到实处。五是抓好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加快制定耕地质量评价管理办法。充分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耕地后备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大监管力度,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一是严格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继续加强土地使用标准建设,完善广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抓好开发区、重点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继续做好全区年度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二是加大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要求,强化建设用地供后实施监管,在2014年开展的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调查、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基础上,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制订完善土地批后实施监管的政策措施,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用。三是实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限批措施。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四是扎实组织开展新一轮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认真实施新修订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指标标准体系》,以更宽视野和更有效措施,持续发挥对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引领示范作用。
(五)加强执法监察,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法制化水平。
一是积极推进有关执法监察的地方性立法,健全各项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制度、执法监察巡查工作责任制度、违法行为报告暂行规定、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规定等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执行力和整体合力。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监察依法行政行为。重点规范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和《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依法查处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和水平。三是积极推动执法监察工作方式转变,建立健全日常执法监察工作成效与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结果相挂钩的奖惩机制,探索建立规范、科学、有效的年度执法效能考核机制。
(六)严格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夯实国土资源法治工作基础,加强国土资源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人才培养,建设一支依法行政、执法严明、服务高效、清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干部队伍,为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供组织保障。二是全面梳理厅已有的各项依法行政规章制度,认真总结厅依法行政实践经验,抓好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加快完善国土资源法治体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依法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三是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按照新标准全面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推进改革创新的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基础保障。四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每年9月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廉政文化周活动;开展严肃党风党纪廉政专题教育活动,警示和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加强国土资源重点领域发案办案规律课题研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并用以指导实践。五是继续抓好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投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规划,进一步落实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完善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处级干部廉洁从政信息系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机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