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发〔2014〕22号
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安排及采取综合统筹办法保障项目用地上,一要坚持产业优先、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北部湾经济区优先的原则,优先保障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二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计划差别化管理,重点保障五象新区、柳东新区、临桂新区、东兴改革试验区、中马产业园区、钦州滨海新城、梧州苍海新区等七个重点城市新区用地,以及重大民生工程项目用地。三要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严格按项目用地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合理确定项目用地选址,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优质耕地。四要以市县政府作为统筹保障主体,市县的项目由市、县政府负总责,统筹用好用地指标和改革试点政策,并通过优化用地结构,盘活存量,合理安排用地时序,多渠道保障用地。五要加强计划执行监管,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不能将指标用于产能严重过剩产业的项目,保证计划指标的合理使用;加强计划执行监管、评估、考核,严明奖罚,提高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二、严格指标使用要求
2014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两部分,即自治区专项指标、下达各市指标。
(一)自治区专项指标: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农民住宅建设、自治区小微企业标准厂房建设等改革试点用地、奖励指标等。
1.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指标:由各市按项目向厅申请,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厅及时予以安排指标。用地总面积超过20公顷的,厅派人实地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指标。
2.农民住宅用地指标:实行先使用后核销制度。对农民住宅用地各地可先依法批准,然后在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半年、前三个季度和全年使用的农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报厅核销。申报核销时需要随文报送农民住宅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各户面积和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地农户所在乡镇和村、组等与批准用地密切相关的信息。经厅审核属实的,予以核销;不属实但已批准用地的,等量扣减市级指标。
3.自治区小微企业标准厂房建设等改革试点用地指标:依据试点年度评估情况,下达各试点2014年用地规模(另行文下达)。
4.奖扣指标。
(1)奖励获2013年部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的县(市),即柳州市鹿寨县和融安县、钦州市灵山县、河池市南丹县等4个县,各500亩。
(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奖扣: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成效最好的3个市——防城港市、崇左市、梧州市各奖励50公顷,对最差的3个市——南宁市、贵港市、北海市各扣50公顷。
(3)对2013年调剂追加指标后未按时上报的市扣减指标。2013年厅给各市调剂追加2次指标后,南宁市0.72公顷、柳州市0.90公顷、梧州市0.90公顷、北海市4.56公顷指标未能按时上报,按规定,等量扣减这4个市2014年的新增用地指标。
(4)奖励近三年增减挂钩试点通过市验收和厅抽查的规模位居前7名的县(市、区)(共100公顷,7个县(市、区)平均分配)。
(5)奖励2013年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优秀的市(共150公顷,按考核优秀市的数量平均分配,另行文下达)。
(二)下达各市的计划指标:必须优先保证中央预算内项目、市县立项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项目的用地,其中南宁、柳州、桂林还需优先统筹中心城区用地,统筹安排与平衡市县各类用地需求。只有以上项目用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
切块下达七个重点城市新区用地指标:必须优先保证落地新区内的中央预算内项目、市县立项的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等项目的用地,由各地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五象新区、柳东新区、临桂新区指标分别应优先保障南宁、柳州、桂林中心城市用地。只有以上项目用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
自治区农垦局指标:由自治区农垦局和项目用地所在市或县国土资源局向厅提出申请,经厅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按项目下达指标。在厅安排下达指标前,各市不得先行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取得指标而批准转用的,等量扣减该市指标。
三、转变用地保障思路
严格按用地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大优化用地结构和盘活存量用地的力度,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时序,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项目用地保障水平。
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关,从源头引导项目用地选址,合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优质耕地,避让基本农田,引导和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转变用地保障思路,积极拓展用地空间。
四、切实改进监管与服务
(一)各地要加强培训、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各地应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建设用地报件材料上报到厅驻自治区政务中心窗口,逾期未报的,其剩余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厅收回后统一调配使用。
对虽在9月30日前已报进窗口受理,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因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格而未能通过审查的,厅也收回指标。
(二)对使用国有农用地的项目,如按规定由自治区保障指标的,在厅安排下达指标前,各市不得先行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取得指标而批准转用的,等量扣减该市指标。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计划台账管理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台账报表呈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定后加盖公章报厅,同时报送台账报表电子版到邮箱ghkjc@163.com。
附件:2014年各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2014年4月16日 ??
附件
2014年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一、因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南宁市排位居最后三名之一,扣减南宁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39.90公顷、耕地21.93公顷)。
二、2013年第一次奖励与调剂追加指标后,南宁市有新增用地计划指标0.72公顷(农用地0.61公顷、耕地0.59公顷)未能按时上报,按规定,等量扣减南宁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0.72公顷(农用地0.61公顷、耕地0.59公顷)。???? ?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南宁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741.15公顷(农用地1462.87公顷、耕地730.07公顷),其中,五象新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800.00公顷(农用地671.20公顷、耕地336.00公顷)。
2014年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一、鹿寨县和融安县获2013年部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奖励鹿寨县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3.33公顷(农用地26.60公顷、耕地14.62公顷),奖励融安县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3.33公顷(农用地26.60公顷、耕地14.62公顷),由这两个县具体安排使用。
二、2013年第二次奖励与调剂追加指标后,柳州市有新增用地计划指标0.90公顷(农用地0.90公顷)未能按时上报,按规定,等量扣减柳州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0.90公顷(农用地0.90公顷)。????? ?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柳州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366.29公顷(农用地1105.32公顷、耕地643.97公顷),其中,柳东新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50.00公顷(农用地445.34公顷、耕地250.00公顷)。
2014年桂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2014年下达桂林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918.55公顷(农用地734.84公顷、耕地330.68公顷),其中,临桂新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200.00公顷(农用地160.00公顷、耕地72.00公顷),支持桂林旅游用地综合改革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00.00公顷(农用地80.00公顷、耕地 36.00公顷)。
2014年梧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一、因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梧州市排位居前三名之一,奖励梧州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39.90公顷、耕地21.93公顷)。
二、2013年第一次奖励与调剂追加指标后,梧州市有新增用地计划指标0.90公顷(农用地0.90公顷)未能按时上报,按规定,等量扣减梧州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0.90公顷(农用地0.90公顷)。????? ?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梧州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5.13公顷(农用地381.02公顷、耕地167.86公顷),其中,苍海新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20.00公顷(农用地90.00公顷、耕地38.40公顷)。
2014年北海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一、因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北海市排位居最后三名之一,扣减北海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39.90公顷、耕地21.93公顷)。
二、2013年第一次奖励与调剂追加指标后,北海市有新增用地计划指标4.56公顷(农用地4.56公顷、耕地指标3.29公顷)未能按时上报,按规定,等量扣减北海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4.56公顷(农用地4.56公顷、耕地指标3.29公顷)。???? ?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北海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87.77公顷(农用地146.37公顷、耕地91.10公顷)。
2014年防城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因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防城港市排位居前三名之一,奖励防城港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39.90公顷、耕地21.93公顷)。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防城港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38.88公顷(农用地269.01公顷、耕地108.59公顷),其中,东兴试验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90.00公顷(农用地71.38公顷、耕地27.00公顷)。
2014年钦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灵山县获2013年部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奖励灵山县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3.33公顷(农用地26.60公顷、耕地14.62公顷),由该县具体安排使用。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钦州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32.45公顷(农用地410.32公顷、耕地239.27公顷),其中,中马产业园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38.44公顷、耕地30.00公顷),滨海新城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00.00公顷(农用地76.88公顷、耕地50.00公顷)。
2014年贵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贵港市排位居最后三名之一,扣减贵港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39.90公顷、耕地21.93公顷)。
二、港南区在最近3年,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市国土局验收和厅抽查的复垦耕地面积,居全区第6名,奖励港南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4.29公顷(农用地11.40公顷、耕地6.27公顷),由港南区具体安排使用。?????? ?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贵港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15.65公顷(农用地278.48公顷、耕地230.72公顷)。
2014年玉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北流市、博白县在最近3年,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市国土局验收和厅抽查的复垦耕地面积,分别居全区第1名、第7名,奖励北流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4.29公顷(农用地11.40公顷、耕地6.27公顷);奖励博白县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4.29公顷(农用地11.40公顷、耕地6.27公顷)。奖励指标由这两个县(市)具体安排使用。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玉林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88.08公顷(农用地316.25公顷、耕地240.29公顷)。
2014年百色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德保、平果、靖西县在最近3年,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市国土局验收和厅抽查的复垦耕地面积,居全区第2名、第3名、第4名,奖励德保县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4.29公顷(农用地11.40公顷、耕地6.27公顷),奖励平果县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4.29公顷(农用地11.40公顷、耕地6.27公顷),奖励靖西县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4.29公顷(农用地11.40公顷、耕地6.27公顷)。奖励指标由这三个县具体安排使用。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百色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600.15公顷(农用地453.05公顷、耕地236.15公顷)。
2014年贺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平桂新区在最近3年,增减挂钩项目通过市国土局验收和厅抽查的复垦耕地面积,居全区第5名,奖励平桂新区新增用地计划指标14.29公顷(农用地11.40公顷、耕地6.27公顷),由平桂新区具体安排使用。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贺州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66.15公顷(农用地275.30公顷、耕地154.05公顷)。
2014年河池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南丹县获2013年部节约集约模范县称号,奖励南丹县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3.33公顷(农用地26.60公顷、耕地14.62公顷),由该县具体安排使用。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河池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98.45公顷(农用地303.73公顷、耕地161.98公顷)。
2014年来宾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014年下达来宾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87.73公顷(农用地? 293.82公顷、耕地205.50公顷)。
2014年崇左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 因在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崇左市排位居前三名之一,奖励崇左市2014年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39.90公顷、耕地21.93公顷)。
因此,2014年实际下达崇左市新增用地计划指标359.85公顷(农用地276.16公顷、耕地145.87公顷)。
2014年自治区农垦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014年安排自治区农垦局新增用地计划指标60.00公顷(农用地47.88公顷、耕地26.32公顷)。按项目向我厅申请,我厅审核通过后,按项目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