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批函〔2013〕5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年产5万套家具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3〕34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灵川镇民治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2.0829公顷(果园1.0329公顷、其他园地0.8840公顷、农村道路0.1036公顷、坑塘水面0.062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另征收其集体建设用地1.0310公顷(采矿用地0.0448公顷、农村宅基地0.9862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1495公顷(均为其他草地),共计3.2634公顷土地,作为年产5万套家具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二、你市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四、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