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批函〔2013〕56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年产3万吨重质碳酸钙粉生产线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市政报〔2013〕40号)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潭下镇老街村民委员会、潭下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333公顷(水田0.0116公顷、其他园地0.1265公顷、有林地0.9324公顷、其他林地0.262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作为年产3万吨重质碳酸钙粉生产线项目建设用地,由灵川县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二、你市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已补充的0.0116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我厅备案。
五、你市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