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坚决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国土资源部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千方百计服务稳增长,在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中开创了国土资源各项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主要做法和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创新举措狠抓落实,服务保障稳增长精准有力。
围绕自治区统筹推进的重大项目和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生态扶贫异地搬迁等重大战略部署的重大投资项目,在用地指标安排、用地政策先行先试、耕地占补、用地规划调整完善、审批优先办理上提供优先保障。
(一)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出台了《关于全力服务稳增长的若干措施》(15条)、《关于支持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扶贫生态移民工程建设用地保障的补充通知》、《广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规划调整指导意见》、《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的通知》、《2015年耕地占补和后备资源开发攻坚战略实施方案》、《关于调整我区新增耕地确认管理权限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有效破解了用地指标不足、项目不符合规划、耕地占优补优难、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优化用地指标统筹。2015年,国家下达我区用地计划指标15560公顷,连续三年保持小幅增长。我们按照集中统筹和分级保障、总量控制与动态管理的办法,做优增量,盘活存量,强化对指标使用的调控监管。截至2015年11月20日,安排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13018.11公顷(占用农用地11302.69公顷,占用耕地5851.80公顷),同比增长17.56%。对列入自治区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的项目,采取“优先安排指标、优先规划修改调整、优先耕地占补、优先用地报批”给予保障;对“滇桂黔石漠化”范围的35个县(区),允许增减挂节余周转指标在全区有偿交易使用;专门给28个国家贫困县安排用地指标560公顷,等等。通过采取一系列非常措施保障扶贫生态移民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今年1-10月,全区符合用地报批条件的493个重大项目全部落实用地保障,累计落实用地指标26986公顷(其中使用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6777公顷),实现了具备用地条件的重大项目用地应保尽保。
(三)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厅领导分组多次深入各市主动对接,同时加强与各地日常工作会商,协调解决项目用地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厅本级及各市建立用地指标安排使用情况、重大项目保障情况、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情况、清理闲置土地情况、落实耕地占补情况等5项工作进展情况清单(台账),实行月报制度。厅本级每月召开一次稳增长工作统筹例会,统筹督促落实有关工作。继续加强用地报批指导,举办用地报批培训班,提高用地报批前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开展加快审批集中统一行动,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各项工作效率和服务保障水平明显提高。1-10月,全区建设用地预审面积9884.46公顷,同比减少27.59%;批准建设用地面积9347.22公顷(含国务院审批),同比增加14.79%;供应建设用地面积10363.26公顷,有力保障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用地需求。
二、完善机制强化监管,严格规范保护国土资源。
(一)强化建设性保护。成立整县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建设督导办公室,举办土地整治监督管理业务培训班,对14个设区市、21个有整县推进项目的县及40个“双高”县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加快组织推进总投资66亿的第一、第二批21个县(区)整县推进土地整治重大工程489个项目,已开工项目170个。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安排资金17.42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推进“双高”基地土地整治任务116.69万亩,已完成89.63万亩。分解下达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339万亩,通过土地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等多渠道、多途径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在桂林市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和利用实践经验,大力推进耕作层表土剥离利用工作。
(二)强化管制性保护。完成了设区市2014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根据2014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全区耕地面积441.30万公顷,超额完成了年度耕地保护任务。修订完善《广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强化各级政府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全区以承诺方式补充水田面积2981.75公顷;已立项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旱改水)137个,实施规模7432.59公顷,拟投入资金4.88亿元。其中正在施工项目38个,正在实施面积2745.75公顷;已完工项目15个,完工面积911.56公顷,其中旱改水面积778.91公顷。扎实组织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南宁、柳州、桂林3个重点城市划定方案正根据国土资源部的意见修改完善。由自治区级批复的11个设区市,已批复6个市。
(三)加大执法督察力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变更调查,充分发挥其“一查多用”的作用。严格开展2014年度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约谈了违法问题突出的6个县(区、管委会)人民政府负责人。立案查处违法用地1.29万件,面积3.68万亩,结案1.27万件,结案率98.5%。收缴罚没款1.81亿元,没收违法构建物407.9万平方米,拆除违法构建物150.88万平方米,没收违法所得99.8万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101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20人。扎实开展2015年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专项行动,对2014年度卫片检查未查处整改到位和2015年新发现的违法行为,逐宗查处整改。
(四)统筹资金加大投入,加快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
调整完善找矿突破工作部署,统筹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共1.49亿元,继续稳步推进新设国家级整装勘查区和自治区重点勘查区等各项勘查工作实施。成功举办了2015中国—东盟矿业合作论坛,签约项目9个,签约总金额达3.48亿元,推介项目9个,洽谈项目150个,首次举办中国—东盟矿业形势国家发展论坛,举办了3个专题国际培训班,推动了部、省与东盟国家矿业部门的矿业务实合作,搭建中国与东盟国家矿业协会、矿业企业间合作的新平台,有力推进了“走出去”战略加快实施。
(五)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资源节约利用迈上新台阶。
一是加大清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严格实施我区《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任务纳入指标管理体系,分解下达2015年度盘活存量用地任务1.15万公顷,截至2015年11月18日,已盘活10598.54公顷,占年度任务的92.16%。全区2010-2014年批准用地供地率66.41%。2009-2013年,全区闲置土地共计283宗,面积1115.07公顷。截至2015年11月13日,已处置闲置土地390.61公顷,占35.03%,按计划将于年底全部处置完毕。专项部署广西城镇存量建设用地调查和上图入库工作,建成全区存量土地数据库,纳入一张图进行动态监管。
二是继续做好全区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察整改工作。持续跟踪突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完成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数据录入和备案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实现对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建立开发利用季度通报制度,对各市供地率、开发利用违规违约预警信息处置率、已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和闲置土地情况按季度进行通报,促进各地采取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扎实组织开展新一轮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继续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六)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妥推进国土资源领域改革。
一是全力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自治区本级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全区92个独立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市(县、区)全部完成了职责整合,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国土资源部门承担。国家级试点南宁市本级、自治区级试点百色市田东县已经开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按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不动产数据标准,开展不动产登记的基础平台、业务系统及信息公开查询系统的研发工作,目前正在试运行。
二是稳妥推进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试点实施方案顺利获国土资源部批复,正在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开展相关工作。指导北流市制订了《北流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配套政策文件,待自治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三是积极推进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制定了厅年度指导试点工作方案,指导桂林完成了《桂林市旅游项目用地专项年度计划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等6个配套政策文件的起草,抓好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桂林试点政策和成果在全区特色旅游名县创建县的应用。
四是深入推进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贺州市“多规合一”、行政审批“审管分离”改革、“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小微企业用地、露天采矿用地、乡镇“四所合一”等工作有序推进,总体进展顺利。
(七)尽职履责服务民生,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利益。
一是严肃查处违法征占农民土地、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案件。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审计厅,以土地出让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审计整改工作为契机,督促各地加大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方面的整改,已按规定、按标准发放征地补偿资金1.19亿元,落实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金1.22亿元,相关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1-10月厅本级办理行政复议、裁决和行政应诉案件134件,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二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隐患排查和防灾工作督查。开展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专项排查、矿山水电工地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达自治区地质灾害治理经费9600万元,安排地质灾害治理项目180处,受益人口5.4万人,完成历年安排的地质灾害治理点100处,解除地质灾害对3000多人生命和财产威胁。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各地为避让地质灾害转移人员536次、4865人,成功预报23起地质灾害,避免240人伤亡。
三是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二期工程)工作基本完成。截至9月30日,全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应发证735.24万宗,已发证693.18万宗,应发证率达到94.28%;全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发证2.99万宗,已完成发证2.23万宗,占应发证总数的74.49%。
四是加快农业地质调查服务“三农”工作。已完成南宁、贵港、北海及玉林部分地区的1:25万调查工作,累计面积4万平方公里,共发现2.81万平方公里富硒土壤,占调查区总面积69.64%。其中优良富硒土壤3042万亩,无污染土壤5020万亩;1:5万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评价第一批通过报告验收的南宁市江南区、横县,钦州市钦北区,北海市合浦县等4个县(区)成果显着,圈定优质富硒耕地与园地约49万亩(水田约21万亩、旱地约20万亩、园地约8万亩),约占评价面积的9.85%,为我区打造绿色和富硒农产品产业打下基础。
五是加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开展废弃或闭坑的矿山治理,已投入治理资金8.93亿元,完成治理项目34个,完成治理面积1300多公顷。
(八)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快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一是积极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共取消、下放、转移和整合部门权力事项105项,精简69%(比第一批14个部门平均精简比例55%高出14%)。自治区级仅保留行政权力事项48项,明确主要实行属地管理的事项81项。
二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抓好“立、改、废”工作。修订完成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三是扎实开展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8月起至10月中旬在全区系统开展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领域两个专项行动,认真查找问题,扎实整改纠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全区土地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
四是依法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出让。6月初下发试点工作方案,先行在南宁市、柳州市、玉林市和宾阳县、横县、北流市、陆川县、田东县开展国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试点,在河池市、贺州市和南丹县开展矿业权网上交易试点,在试点成功基础上年内在全区市、县全面推进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网上交易。
五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国土的实施意见》,从八大项2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任务和措施,并将任务分解到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和厅机关处室,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实现基本建成“法治国土”的目标。
三、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我们在抓好国土资源业务工作的同时,始终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按照“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肃查处发生在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力地推进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坚定政治理想信念。我们始终把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党组班子建设的首位,坚持用党章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
一是带头学纪律、守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我们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专题教育和个人自学等方式,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原文、读原着、悟原理,领会核心要求,把握精神实质;深入学习以党章为核心内容的党规党纪,自觉按规矩和原则办事;深入学习新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时时处处将其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尺,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2014年厅党组民主生活会,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存在“七个有之”不良形象,进行了专专题讨论和查摆,深刻分析了原厅党组成员、自治区测绘局局长陈仲怀违反组织纪律,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个人腐化堕落等问题,坚决杜绝“七个有之”现象在我厅出现。2015年上半年,我们结合“三严三实”学习教育活动,围绕“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进行专题学习讨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团结意识、程序意识、组织意识和原则意识,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是抓组织、带队伍,不断筑牢党员队伍思想防线。我们在抓自身学习的同时,坚持一年一个主题教育,抓好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学习。 2015年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突出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着力强化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给机关和分管联系单位部门上党课制度。每年都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整训,今年10月,全区国土系统“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领导干部廉政整训班,厅机关、直属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和各市、县国土局局长、纪检组长(书记)共210多人参加廉政整训。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厅领导、处(室)每年定点联系一个基层单位,定期深入基层调研,努力使学习成果转发为谋划工作的正确思路、促进工作的良好作风和领导发展的能力,提高贯彻执行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的能力和水平,使主动服务基层、企业和群众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和工作党态,使广大党员干部成为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为党增光添彩的模范队伍,在国土系统筑牢党的执政之基。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强化纪律和规矩的执行。我们严格履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凡是涉及重大事项都进行集体研究,会议决定,坚决反对任人唯亲,拉帮结派,搞小团体、小圈子,管好队伍、带好班子。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巡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采取交叉巡察的方式,对单位落实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巡察,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提醒、早约谈、早处理,防止执行纪律失之于软、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努力在全系统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
(二)严格执行党的廉洁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突破。我们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到突出位置,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围绕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工作,按照统班子、抓机关、带系统、促领域的工作思路,全方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一是明确责任,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印发《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厅党组关于印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厅主要负责人与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综合管理目标考评责任状》,与国土资源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围绕“打造廉洁国土”,每年明确一个主题,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部署开展廉政教育活动。从2011年开始,厅主要负责人每年坚持上一堂廉政党课,邀请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作1-2次廉政报告,每年举办一期领导干部廉政整训班和一次系统廉政文化周,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编印系统《警示教育案例选编》和《廉政格言警句书法作品集》,编发《关于十八大以来全区国土资源系统10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和《厅机关“身边事教育身边人”3起典型案例材料》,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反思典型案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示和教育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防线。
二是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厅党组每年召开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新规定、新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每年都召开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厅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专题部署年度工作任务,与所属单位部门42名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年底进行考核。从2014年开始,厅党组按照中央、自治区要求把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检组落实监督责任,分管领导落实分管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作为责任制主要内容予以明确,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报告办法》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2015年1月,厅党组派出7个考核组,每组由一名厅领导带队,对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专门考核。
厅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厅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年度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国土资源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自觉落实“一岗双责”。2015年7月,厅党组书记约谈各市国土局党组书记、局长,分管厅领导约谈所联系直属单位和所分管各处室负责人,驻厅纪检组长约谈厅直属单位、各市国土局纪检组长(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领导,通过约谈,传导压力,让各级领导更好地认识到“一岗双责”,推动各部门“两个责任”落实。
三是突出重点,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厅党组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案件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轻微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对苗头性问题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及时批评教育;加大作风建设力度,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全面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切实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得到较好的发挥。近年来,我们注重把维护和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作为共同遵守的政治生活准则,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较好地发挥了党组强的核心领导作用。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我们注重结合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党组会等时机,组织厅党组班子成员系统地学习《党委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事项公开制度》、《廉政制度》等规章制度,着力提高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厅务会等会议制度和决策机制,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对凡是涉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项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都进行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不搞个人说了算、一言谈,积极营造风正气顺、团结和谐、积极向上、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建立完善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领导分工安排》,所有工作按业务归类,详细分工,各负其责,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大家在工作中互相帮助,小事讲风格,大事讲原则,不争你高我低,生活中互相提醒,互相拉拉袖子,保证了党组的各项决定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认真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均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要求,会前领导班子各位厅党组成员亲自参与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实施,带队深入基层、直属单位和机关处室,与老干部座谈等广泛听取意见找问题,主持起草和修改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认真撰写和修改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会上各位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以诚相见、以心换心,诚恳地剖析自己,并给其他同志指出问题、提醒帮助,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2011年以来,我厅共召开了4次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主题分别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发扬密切联系群众优良作风”、“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民务实清廉”和“严格党内生活,严守党的纪律,深化作风建设”。在2013年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反对“四风”为重点,认真查摆问题,主动交心谈心、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对查找出的问题,制定了厅党组《2013年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实施意见》,以整改促进班子建设。通过民主生活会,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我厅2011年—2014年度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均分别得到到会指导的自治区领导和自治区纪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工委和自治区党委第六督导组等有关领导的肯定。
三是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干部日常管理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工作程序规范》等规章制度,对干部选拔任用进行了明确规范。2011年以来,我厅选拔任用处级干部130 名,其中正处级领导干部31名,副处级领导干部44名,处级非领导干部55名。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每年对我厅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测评结果来看,群众的公认度和满意度都比较高,2013年1月5日,中国国土资源报刊发了厅党组《阳光选拔,竞争上岗—广西厅构建选人用人新机制纪实》专题报道,得到了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领导的肯定。在财务管理上,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务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制度,有效地促进了财务管理的制度化、正规化。在行政审批上,制定了《广西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行政审批人员“十必须、十不准”行为规范》等工作制度,初步实现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的目的。在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中,招标全部进入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县级财政审核报账制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确保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在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上,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等配套文件,通过实施矿业权网上交易,有效减少了人为因素干预,节约了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打破了有形市场的地区封锁和行业保护,减少了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围标、串标和腐败行为发生。
(四)严格执行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四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有力整治。
一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30条实施意见颁布实施以来,我们通过厅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干部职工大会集中学习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文件规定,及时通报中央和自治区纪委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的典型案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从8个方面对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工作作风、加强与群众的密切联系作出具体规定。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肃查处违反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严格厉行节约,进一步修订经费管理、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一系列制度规定。2013年以来,厅机关公务用车运行能耗下降32.82%,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47.56%,因公出国(境)费2013年用同比下降47.06%。2014年,厅机关发文同比上年减少610份,公文发文数同比上年减少17.35%,公务用车运行能耗下降29%,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65.26%,因公出国(境)费2013年用同比下降7.1%,减少各类议事协调机构3个,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只保留了1项评比考核,对5项评比考核进行了取消。认真组织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干部职工均作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厅机关共清退调整办公面积2019.43平方米。开展干部职工违规多占住房清退专项整治活动,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共清理并退出违规住房7套,清退率100%。清理3名在职干部企业兼职,6名在职干部、7名退(离)休干部社团兼职问题。?
二是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根据《全区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印发了《全区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紧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等重点监督工作,在全区国土资源系统中部署开展了查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地质灾害治理资金、找水打井专项资金等民生资金的下达、拨付、使用、核算等方面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重点整治在土地整理、土地流转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基层群众普遍比较满意。在厅门户网站开通《金土在线》栏目,不定期举办《厅长在线》活动,由厅党组书记和厅党组成员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厅长在线》活动,在线宣传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回答网民的提问和咨询。截至2015年9月,共举办17期“厅长在线”活动,共接收网民有效诉2038件,直接回复的1213件,其余均已转各有关部门办理或分送。我厅在自治区纠风办组织的区直部门纠风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2011年度被评为二等奖,2012年度被评为一等奖,总分排第一;2012年、2013年连续两年被自治区纠风办评为《阳光在线》工作十佳上线单位。
三是大力机关加强作风建设。我厅始终把树立“担当、认真、创先”三种精神作为改革改进机关作风建设的着力点,从2009年开始,围绕党员先进性教育、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解放思想、赶超跨越”大讨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教育等活动,已连续6年开展了干部队伍和机关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印发《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暂行规定》、《开展服务型机关建设年活动方案》和《厅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作风问题问责惩戒暂行办法》等文件,制作党员、干部承诺监督台卡,落实群众办事效果评议制度。厅机关干部职工实行打卡上班制度,不定期对上班纪律、会议纪律、值班纪律上班进行检查,每月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加强厅机关和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联系,制定下发《关于实行工作落实月汇报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建立厅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的通知》,实行工作落实月报告、厅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制度。部署开展“走进群众、改进服务、解决难题”主题实践活动,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联系点,进一步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提高服务群众的水平,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难题。通过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执行力,“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