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发〔2015〕26号
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全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解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重点突出”和“统筹兼顾”原则。优先保障北部湾经济区、西江经济带、左右江革命老区、8个重点城市新区及旅游产业、商贸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项目用地,重点保障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同时统筹兼顾县域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产业、城乡建设等项目用地。
(二)坚持“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共进。继续推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差别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盘活存量用地规模相挂钩,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合理确定项目用地选址,引导项目尽可能使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占基本农田。
(四)坚持市县政府作为统筹保障主体。市县的项目用地由市、县政府通过统筹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改革试点政策予以统筹保障。各市、县政府应进一步稳妥推进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城镇低效用地、工矿废弃地等试点,加大盘活存量力度,合理安排用地时序,多渠道保障用地。
(五)坚持和强化计划动态监管。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 的市、县,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加强计划执行监管、评估、考核,严明奖罚,提高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二、严格指标使用要求
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两大部分,即自治区专项指标、下达各市指标。
(一)自治区专项指标: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重点项目、农民住宅建设等。
1.自治区重点项目指标:对属于2015年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或总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搬迁规模在3000人以上的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工程项目,由各市按项目向厅申请,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厅及时予以安排指标。用地总面积超过20公顷的,厅派人实地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指标。
2.农民住宅用地指标:实行先使用后核销制度。对农民住宅用地各地可先依法批准,然后在7月5日、10月5日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半年、前三个季度和全年使用的农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报厅核销。申报核销时需要随文报送农民住宅用地批准文件,以及各户面积和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地农户所在乡镇和村、组等与批准用地密切相关的信息。经厅审核属实的,予以核销;不属实但已批准用地的,等量扣减市级指标。
(二)下达各市的计划指标:必须优先保证未纳入自治区保障范围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扶贫生态移民搬迁项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重大工业产业项目等项目。南宁、柳州、桂林还需优先统筹中心城区用地。只有以上项目用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
自治区级低丘缓坡试点、小微企业标准厂房建设试点指标:依据试点市县年度评估情况,另行下达各试点2015年用地规模。
奖励指标:重点奖励在计划管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检查、土地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地方,各市要将自治区奖励的指标分解下达对获奖做出重大贡献的县(区、市),并确保用于急需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得搞平均分配。依据各地年度评估考核结果,另行下达奖励指标。
切块下达八个重点城市新区用地指标:由各新区用于优先保障区域内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扶贫生态移民搬迁项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只有在上述项目得以保障的前提下,方可用于保障其他项目用地。
自治区农垦局指标:由自治区农垦局和项目用地所在市或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厅提出申请,经厅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按项目下达指标。在厅安排下达指标前,各市不得先行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取得指标而批准转用的,等量扣减该市指标。
三、转变用地保障思路
各地要切实转变用地保障思路,从建设用地增量扩张为主转向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严格按用地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大优化用地结构和盘活存量用地的力度,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时序,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项目用地保障水平。
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关,从源头引导项目用地选址,合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优质耕地,引导和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积极拓展用地空间。
四、切实改进监管与服务
(一)各地要加强培训、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各地应于2015年6 月30 日前确保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率达到4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市10%的年度计划指标;8月31 日前用地报批率要达80%,否则将收回5%年度计划指标;9 月30 日前完成所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否则剩余指标一律收回。对虽在各时间节点前已报窗口受理,但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未能通过审查的,厅也收回相应指标。
(二)按规定由自治区保障指标使用国有农用地的项目,在厅安排下达指标前,各市不得先行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取得指标而批准转用的,等量扣减该市指标。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计划台账管理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一个月的台账报表呈局长或分管局长审定后加盖公章报厅。
???
???? 附件:2015年各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2015年4月14日 ??
附件
2015年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计划下达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81.09公顷(农用地1206.79公顷、耕地655.75公顷)。因在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南宁市排位居最后三名之一,扣减南宁市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0.74公顷、耕地22.41公顷)。因此,2015年实际下达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431.09公顷(农用地1166.05公顷、耕地633.34公顷)。其中,五象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00公顷(农用地651.84公顷、耕地355.28公顷)。
二、下达南宁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2492.00公顷。
2015年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计划下达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995.61公顷(农用地811.22公顷、耕地531.53公顷)。因在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柳州市排位居前三名之一,奖励柳州市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0.74公顷、耕地22.41公顷)。因此,2015年实际下达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45.61公顷(农用地851.96公顷、耕地553.94公顷)。其中,柳东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50.00 公顷(农用地448.14公顷、耕地296.95公顷)。
二、下达柳州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1237.00公顷。
2015年桂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下达桂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71.73公顷(农用地547.33公顷、耕地251.65公顷)。其中,临桂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80.00公顷(农用地146.66公顷、耕地67.97公顷);支持桂林旅游用地综合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0公顷(农用地81.48公顷、耕地37.76公顷)。
二、下达桂林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1178.00公顷。
2015年梧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计划下达梧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70.23公顷(农用地301.66公顷、耕地109.22公顷)。因在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梧州市排位居前三名之一,奖励梧州市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0.74公顷、耕地22.41公顷)。因此,2015年实际下达梧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20.23公顷(农用地342.40公顷、耕地131.63公顷)。其中,苍海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0公顷(农用地81.48公顷、耕地29.77公顷);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70.00公顷(农用地57.04公顷、耕地20.84公顷)。
二、下达梧州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799.00公顷。
2015年北海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下达北海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52.70公顷(农用地205.89公顷、耕地115.40公顷)。
二、下达北海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319.00公顷。
2015年防城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下达防城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21.13公顷(农用地180.18公顷、耕地71.93公顷)。其中,东兴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90.00公顷(农用地73.33公顷、耕地29.28公顷)。
二、下达防城港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715.00公顷。
2015年钦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下达钦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12.57公顷(农用地254.68公顷、耕地117.75公顷)。其中,中马产业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2.59公顷、耕地15.20公顷);滨海新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0公顷(农用地65.18公顷、耕地30.39公顷)。
二、下达钦州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906.00公顷。
2015年贵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计划下达贵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54.17 公顷(农用地207.10公顷、耕地146.48公顷)。因在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贵港市排位居最后三名之一,扣减贵港市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0.74公顷、耕地22.41公顷)。因此,2015年实际下达贵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4.17公顷(农用地166.36公顷、耕地124.06公顷)。
二、下达贵港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545.00公顷。
2015年玉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下达玉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84.20公顷(农用地231.57公顷、耕地131.52公顷)。
二、下达玉林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755.00公顷。
2015年百色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下达百色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08.45公顷(农用地251.33公顷、耕地167.97公顷)。
二、下达百色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846.00公顷。
2015年贺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计划下达贺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38.48公顷(农用地194.31公顷、耕地105.60公顷)。因在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贺州市排位居前三名之一,奖励贺州市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0.74公顷、耕地22.41公顷)。因此,2015年实际下达贺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88.48公顷(农用地235.05公顷、耕地128.01公顷)。
二、下达贺州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672.00公顷。
2015年河池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下达河池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14.60公顷(农用地174.86公顷、耕地90.20公顷)。
二、下达河池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326.00公顷。
2015年来宾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计划下达来宾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20.70公顷(农用地179.83公顷、耕地123.83公顷)。因在2013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来宾市排位居最后三名之一,扣减来宾市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0.74公顷、耕地22.41公顷)。因此,2015年实际下达来宾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70.70公顷(农用地139.09公顷、耕地101.41公顷)。
二、下达来宾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466.00公顷。
2015年崇左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一、2015年下达崇左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46.60公顷(农用地200.93公顷、耕地104.47公顷)。
二、下达崇左市2015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244.00公顷。
2015年自治区农垦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015年安排自治区农垦局新增用地计划指标40.00 公顷(农用地32.59公顷、耕地17.93公顷)。按项目向我厅申请,我厅审核通过后,按项目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