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近年来,我区通过强化管控、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强化考核、健全制度、总结推广等六项措施,有序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 ? 六项措施为:一是强化管控,严格预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我区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台账管理制度强化计划执行监管的通知》、《关于建立切块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单列县(市、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形成了较完备的规划计划管控体系。严格预审,建立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前用地核查制度,对用地规模超过20公顷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组织开展用地预审踏勘论证和项目用地现场查看,严格审查重大项目用地规模。严格执行《广西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实施期间(2010年-2015年),工业用地供应规模比使用国家标准节约近3625公顷,对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紧张起到了积极作用。
? ? 二是深化改革,优化土地空间布局。我区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了一系列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改革试点。大力推行“小块并大块”耕地整治的“龙州模式”,推动农村土地整治,促进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优化组合;积极推进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减少占用城镇周边优质耕地288.99公顷;积极推进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提高旅游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促进产业转型和城市更新。
? ? 三是加强监管,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近年来,我区先后开展了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产业园区土地利用情况调查、存量建设用地调查上图入库、闲置土地清查、低效工业用地调查、农村宅基地建新不拆旧调查等一系列专项工作,建立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基础数据库,将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监管,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强化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实行动态管理,采取情况通报、登门约谈、现场督办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2015年,我区完成了闲置土地处置270宗1074.57公顷,处置到位率96.37%,处置总体成效居于全国前列。
? ? 四是强化考核,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按照国土资源部的安排,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开展了GDP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十二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目标考核、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达标考核等节约用地考核工作。任何一项指标出现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市县,在下一年度用地指标下达时,将被核减或停止本辖区建设用地审批。通过强化考核工作,进一步督促了各地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取得了切实成效。国家下达我区“十二五”期间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目标为31%,根据测算,我区下降率达33.31%,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 ??五是建立健全制度,从制度上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定了《广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明确将前五年平均供地率、上一年度存量土地规模、上一年度人均城镇用地等指标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相挂钩。制定了工业、学校、医院、加油站油库、物流、旅游、文体等项目用地控制标准。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比国家用地标准节地14%-40%。出台了《广西产业园区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办法》,落实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制度,促进园区规范土地管理工作。制定了《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的督导。印发了《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在推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 ? 六是加强总结交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经验推广。为更好地推进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先后在北海、来宾等地多次召开了全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场会,总结我区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的经验,部署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通过现场会,为全区各市、县提供借鉴,有力推动了我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