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开展,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管理,我厅将开展2016年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含2010年—2011年已登记的参建单位重新登记)和已登记参建单位的信息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建单位新申请登记
(一)初次办理登记。
自愿在我区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项目测绘、项目招标代理、项目工程施工、项目工程监理、项目竣工结算和项目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桂国土资发〔2014〕38号)要求的区内外企事业单位,初次申请的,需办理参建单位资格登记。
(二)重新办理登记。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桂国土资发〔2014〕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将在年内失效。2011年经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文件同意登记的参建单位,如仍有意继续在我区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需重新登记,否则视为自动退出我厅参建单位备案库。
另外,2010年在《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中获得登记资格的参建单位,2015年未及时参加信用登记,如仍有意继续在我区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需重新登记的,否则视为自动退出我厅参建单位备案库。
二、已登记的参建单位信息变更
在2012-2015年间已登记的参建单位如存在机构合并、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资质变更等情况的,请及时申请信息变更。另外,属于营业执照增加营业范围(含“三证合一”)、注册资金变更、人员变更等情况的,则不需要申请信息变更。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
9月1日-9月30日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地点。
1.新申请登记(含2010、2011年重新登记,2016年新登记)。
申请信用资格登记的参建单位持申请表(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先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1908号房(南宁市青秀区中新路2号)进行登记报名,再持申请登记的全部相关材料(含U盘数据包)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5楼511室(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5号华业园综合楼)进行材料现场审核和录入。未先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进行登记的,不予办理审核(详见附件1、附件2)。
2.变更登记(2012—2015年信息变更)。
请直接持相关材料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5楼511室(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35号华业园综合楼)。信息变更的所需相关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附件4。
四、注意事项
(一)2016年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以我厅网站和相关媒体公告为准,不再电话通知,请相关单位及时关注并按需要办理相关业务。
(二)鉴于厅土地整理中心华业园综合楼停车位不足,建议办理人员尽量不要开车前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献忠? 吴丽叶??0771-5388076、5827798?? 咨询QQ群:313832462
???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