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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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厅2016年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实效,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国土、创新国土、廉洁国土和服务型国土。
二、目标任务
切实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按照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及时公开国土资源相关信息。建立多渠道政务公开查询,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制定我区国土系统重点领域重要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明确区、市、县相关责任,完善政务公开管理体系,促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督促市、县及时公开征地、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相关信息。
三、主要内容
按照《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做好2016年政务公开要点工作。
(一)统筹推进政务公开。统筹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认真做好国土资源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的审定印发,督促落实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方案一并报批,并在重要政策、规范性文件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厅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政策解读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和考核监督,完善政务公开相关机制。(责任处室:厅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二)加强土地供应信息公开。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布全区供地计划,督促指导各市、县将土地出让信息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并在当地的土地有形市场和相关媒体公开;建立和完善信息可查询制度,方便群众查阅了解相关宗地土地出让、供应及开发利用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着力解决土地出让相关信息不公开、不透明、不对称的问题,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责任处室:利用处、信息中心)
(三)及时公开棚户区改造用地信息。全区棚户区改造计划一经审批,5个工作日内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公布全区棚户区改造供地计划。督促指导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开棚户区改造年度供应计划、供地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利用处、信息中心)
(四)规范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推进土地征收信息公开,按照“谁制作、谁公开”和“就近、便民”的原则,配合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区、市、县三级征地信息公开责任主体,征地信息公开内容,统一、规范公开答复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进一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指导全区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本级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全区国土资源门户网站系统“征地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扩充征地信息网上公开内容,优化征地信息公开查询,普及征地政策法规,细化工作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跟进。进一步加强对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的督促、指导,强调征地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增强市、县征地信息公开的认识,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土地征收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工作,防止推卸责任、矛盾上交,减少因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责任处室:耕地保护处、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及时公开。实行政务公开是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转变政府作风、提升政府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处(室、局、中心)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及时、准确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特别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确保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绩效考评,做好督促指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厅绩效考评体系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加强对各地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将各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列入厅对各设区市的绩效考核和综合目标管理的指标内容,将征地信息公开和土地供应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内容纳入厅对市、县的综合管理目标考评和全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检查指标内容,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定期开展征地信息和土地供应相关信息公开专项检查。
(三)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制定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内容,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以及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的能力,切实提升国土资源系统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