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办〔2016〕442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有关探矿权人: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探矿权监督管理,根据《矿产资源法》、《矿产勘查及油气开采督察员工作制度》(国土资发〔2003〕99号)以及《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公示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5〕6号)的相关规定,为督促探矿权人加大勘查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探矿权专项督察及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及抽查内容
本次督察及抽查的重点是探矿权勘查工作情况,重点核实探矿权勘查投入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核实经批准的勘查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
(一)听取探矿权人累计勘查投入及2016年度投入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以及对探矿权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核实2016年度物化探、钻探、槽探、坑探等实物工作量及投入,查阅野外记录本、岩心、剖面图、柱状图以及投入发票等。
(三)现场抽查实物工作量真实性,到坑口和钻探施工现场、岩心库等抽查探矿权人实物工作量与自检是否一致;检查勘查作业完毕后的封井及恢复环境情况。
(四)核实勘查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探矿权人、勘查单位与勘查许可证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勘查矿种是否与勘查许可证登记的一致。
(五)是否按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坑探工程施工是否已经安监部门许可。
(六)核实是否按规定足额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七)是否存在越界勘查、非法转让探矿权或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
请各探矿权人认真准备上述材料,并做好汇报工作,汇报内容包括探矿权基本情况简介,累计勘查投入及2016年度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勘查工作计划。
二、督察及抽查方式及程序
(一)督察及抽查的方式。
本次督察及抽查采取探矿权人自查及督查组抽查的方式进行。
1.自查。
探矿权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辖区内的探矿权人自查,填写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附件)。
2.督察及抽查。
本次采取督察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探矿权采取随机抽取,抽查比例不低于有效探矿权总数的5%。
(二)督察及抽查程序。
1.听汇报。
主要听取探矿权人法定最低勘查投入完成情况,勘查中取得的主要成果,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探矿权人汇报提纲如下:
(1)探矿权简介。
(2)勘查投入完成情况。
(3)取得的主要成果。
(4)存在的问题。
(5)下一步工作计划。
2.查资料。
主要看投入票据,原始地质资料和测试资料等。核实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包括钻探工作量,槽探工作量和其他实物工作量,包括物化探、水工环、地质填图、地质测量等。
3.看现场。
督查组根据探矿权人的汇报情况、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到坑口和钻井施工现场、岩心库核实实物工作量完成情况,检查勘查作业完毕后是否存着不及时封井、恢复环境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取样进行分析。
4.问题探讨。
听取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及市、县国土资源局在勘查及监管中遇到的主要困难,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对探矿权督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2016年10月25日前,各探矿权人应完成自检工作,并将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报探矿权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局。
(二)县级国土资源局将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信息表收集齐全后于10月30日前上报给市国土资源局。
(三)我厅将组织督察组于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督察,具体时间由各个督察组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探矿权人要严格按照督察的内容准备好材料。
(二)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按时间要求组织好辖区内探矿权自查工作并收集好有关材料。
(三)督察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轻车简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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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 2016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