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发〔2016〕16号
自治区农垦局,各市国土资源局:
《2016年全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解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重点突出”和“统筹兼顾”原则。优先保障“三大攻坚战”重点建设项目,扶贫项目应保尽保;重点保障两区一带重要节点、11个重点城市新区、2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旅游产业、商贸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移民等民生项目用地,统筹兼顾县域经济发展急需的重点产业、城乡建设等项目用地。
(二)坚持“做优增量”和“盘活存量”共进。继续推进土地利用计划的差别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与盘活存量用地规模相挂钩,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以继续促进建设用地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为目标,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促进土地利用结构的不断优化。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论证,严格执行各行各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的引导,合理确定项目用地选址,引导项目尽可能使用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占基本农田。
(四)坚持市县政府作为统筹保障主体。市县项目用地由市、县政府通过统筹用好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改革试点政策予以统筹保障。各市、县政府应进一步稳妥推进增减挂钩、低丘缓坡、城镇低效用地、工矿废弃地等试点,加大盘活存量力度,合理安排用地时序,多渠道保障用地。
(五)坚持和强化计划动态监管。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 的市、县,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加强计划执行监管、评估、考核,严明奖罚,提高计划的约束力,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二、严格指标使用要求
(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为两大部分,即自治区专项指标、下达各市指标。
1.自治区专项指标:主要用于保障自治区重点项目、农民住宅建设等。
自治区重点项目指标:对属于2016年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或总投资额在5亿元人民币以上且投资强度达到150万元/亩以上的市、县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扶贫生态移民示范工程项目,实行网上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提交纸质的《自治区重点项目指标申请表》及有关附件,对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厅及时予以安排指标。用地总面积超过20公顷的,厅将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对桂国土资规〔2015〕5号文件明确需开展用地预审论证但未论证的项目,厅将组织开展用地预审踏勘论证,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予以安排指标。
农民住宅用地指标:实行先使用后核销制度。对农民住宅用地,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一户一宅”要求的,各地可先依法批准,然后在每年12月10日前将全年使用的农民住宅用地计划指标报厅核销。申报核销时需要提供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经厅审核属实的,予以核销;不属实但已批准用地的,等量扣减市级指标。
2.下达各市的计划指标:必须优先保证未纳入自治区保障范围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重大工业产业项目等项目。南宁、柳州、桂林市还需优先统筹中心城区用地。只有以上项目用地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将指标安排给其他项目使用。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指标:融水苗族自治县、三江侗族自治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巴马瑶族自治县、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昭平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忻城县、金秀瑶族自治县、龙州县、天等县等2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安排4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各县统筹使用,优先用于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及其配套的民生项目、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
农民工创业园试点指标:依据试点市县申报及核实情况,下达各试点2016年用地规模。
奖励指标:重点奖励在计划管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检查、土地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地方,各市要将自治区奖励的指标分解下达对获奖做出重大贡献的县(区、市),并确保用于急需用地的重点建设项目,不得搞平均分配。
切块下达十一个重点城市新区用地指标:由各新区用于优先保障区域内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扶贫生态移民搬迁项目、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项目、重大工业产业项目。只有在上述项目得以保障的前提下,方可用于保障其他项目用地。
自治区农垦局指标:由自治区农垦局联合项目用地所在市或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向厅提出申请,经厅审核符合要求的,及时按项目下达指标。在厅安排下达指标前,各市不得先行批准农用地转用,没取得指标而批准转用的,等量扣减该市指标。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根据各市的增减挂钩资源潜力预下达增减挂钩指标,由各市统筹组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厅将建立增减挂钩工作奖惩机制,对开展增减挂钩工作成效显着地区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反之将予以扣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根据各市2015年底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分解下达。
(四)补充耕地年度计划指标。包括补充耕地任务量、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两项主要指标。其中,补充耕地任务量根据各市耕地后备资源潜力及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情况分解下达;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根据各市在2014年、2015年建设用地报批中,由市人民政府承诺在2016年需兑现完成的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2016年度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市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考核。
三、转变用地保障思路
各地要切实转变用地保障思路,从建设用地增量扩张为主转向盘活存量与做优增量并举,严格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政策,严格按用地标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加大优化用地结构和盘活存量用地的力度,合理安排项目用地时序,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项目用地保障水平。
严把项目用地预审关,从源头引导项目用地选址,合理核定项目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尤其优质耕地,引导和鼓励开发未利用土地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积极拓展用地空间。
四、切实改进监管与服务
(一)各地要加强培训、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用地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各地应于2016年6 月30 日前确保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率达到4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市10%的年度计划指标;8月31 日前用地报批率要达80%,否则将收回5%年度计划指标;9 月30 日前完成所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否则剩余指标一律收回。
(二)按规定由自治区保障指标使用国有农用地的项目,在厅安排下达指标前,各市不得先行批准农用地转用,没取得指标而批准转用的,等量扣减该市指标。
(三)各地要严格落实计划台账管理制度,每月10日、20日和30日通过电子管理台账实时填报项目指标安排、用地报批、征地、供地和开工建设情况,所上报材料应经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确保数据准确、完善。每年1月31日前以市为单位上报上一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同时将全年台账报表电子版发至邮箱gxgtghc@163.com。
附件:2016年各市和自治区农垦局土地利用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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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6年南宁市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南宁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09.58公顷(农用地1254.38公顷、耕地830.27公顷)。其中,五象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00公顷(农用地664.76公顷、耕地440.00公顷);南宁教育园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50.00公顷(农用地124.64公顷、耕地82.50公顷);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3.24公顷、耕地22.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南宁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02.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南宁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2200.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南宁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135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394.42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393.20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1.22公顷。
2016年柳州市土地利用计划
???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38.69公顷(农用地862.11公顷、耕地623.22公顷)。因在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柳州市排位居前三名,奖励柳州市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7.50公顷(农用地31.13公顷、耕地18.75公顷)。因此,2016年实际下达柳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76.19 公顷(农用地893.24公顷、耕地641.97公顷)。其中,柳东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0公顷(农用地415.00公顷、耕地300.00公顷);国务院督查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66.67公顷(农用地138.33公顷、耕地100.00公顷);融水县、三江县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3.24公顷、耕地22.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柳州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208.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柳州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1240.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柳州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10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423.00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168.69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254.31公顷。
2016年桂林市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桂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78.18公顷(农用地562.89公顷、耕地345.87公顷)。因在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桂林市排位倒数第三,扣减桂林市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1.50公顷、耕地25.00公顷)。因此,2016年实际下达桂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628.18公顷(农用地521.39公顷、耕地320.87公顷)。其中,临桂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0公顷(农用地83.00公顷、耕地51.00公顷);支持桂林旅游用地综合改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00.00公顷(农用地83.00公顷、耕地51.00公顷);国务院督查奖励恭城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3.33公顷(农用地27.67公顷、耕地17.00公顷);龙胜县属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3.24公顷、耕地22.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桂林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36.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桂林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868.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桂林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9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329.02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303.15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25.87公顷。
2016年梧州市土地利用计划
???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梧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68.07公顷(农用地298.13公顷、耕地184.03公顷)。其中,苍海新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0.50公顷、耕地25.00公顷);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0公顷(农用地64.80公顷、耕地40.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梧州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74.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梧州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684.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梧州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15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102.96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89.81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13.15公顷。
2016年北海市土地利用计划
???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北海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36.27公顷(农用地191.38公顷、耕地125.22公顷)。其中,龙港新区(北海)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5.00公顷(农用地20.75公顷、耕地12.5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北海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47.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北海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120.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北海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2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78.84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17.05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61.79公顷。
2016年防城港市土地利用计划
???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防城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03.18 公顷(农用地164.58公顷、耕地101.59公顷)。因在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防城港市排位居前三名,奖励防城港市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7.50公顷(农用地31.13公顷、耕地18.75公顷)。因此,2016年实际下达防城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40.68公顷(农用地195.71公顷、耕地120.34公顷)。其中,东兴试验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70.00 公顷(农用地56.70公顷、耕地35.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防城港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40.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防城港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700.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防城港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35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69.25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62.95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6.30公顷。
2016年钦州市土地利用计划
???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钦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18.71公顷(农用地258.15公顷、耕地159.35公顷)。因在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钦州市排位倒数第二,扣减钦州市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1.50公顷、耕地25.00公顷)。因此,2016年实际下达钦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68.71公顷(农用地216.65公顷、耕地134.35公顷)。其中,中马产业园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80.00公顷(农用地64.80公顷、耕地40.00公顷);滨海新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2.40公顷、耕地20.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钦州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64.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钦州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810.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钦州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5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115.25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 111.11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4.14公顷。
2016年贵港市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贵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17.53公顷(农用地178.38公顷、耕地128.34公顷)。因在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贵港市排位倒数第一,扣减贵港市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1.50公顷、耕地25.00公顷)。因此,2016年实际下达贵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67.53公顷(农用地136.88公顷、耕地103.34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贵港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43.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贵港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265.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贵港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2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83.51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74.92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8.59公顷。
2016年玉林市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玉林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85.92公顷(农用地234.45公顷、耕地148.68公顷)。其中,龙港新区(玉林)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5.00公顷(农用地28.70公顷、耕地18.2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玉林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57.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玉林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595.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玉林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2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174.74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170.41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4.33公顷。
2016年百色市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百色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57.02公顷(农用地374.76公顷、耕地255.93公顷)。因在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百色市排位居前三名,奖励百色市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7.50公顷(农用地31.13公顷、耕地18.75公顷)。因此,2016年实际下达百色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94.52公顷(农用地405.89公顷、耕地274.68公顷)。其中,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县9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3.24公顷、耕地22.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百色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91.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百色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650.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百色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125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287.45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220.79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66.66公顷。
2016年贺州市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贺州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51.16公顷(农用地203.44公顷、耕地130.60公顷)。其中,昭平县、富川县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3.24公顷、耕地22.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贺州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50.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贺州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600.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贺州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4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22.70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15.30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7.40公顷。
2016年河池市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河池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82.39 公顷(农用地309.74公顷、耕地198.84公顷)。其中,凤山县、东兰县、罗城县、环江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7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3.24公顷、耕地22.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河池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76.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河池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398.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河池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6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97.92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89.20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8.72公顷。
2016年来宾市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来宾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192.07公顷(农用地157.49公顷、耕地115.24公顷)。其中,忻城县、金秀县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3.24公顷、耕地22.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来宾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38.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来宾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325.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来宾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8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54.48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32.34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22.14公顷。
2016年崇左市土地利用计划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2016年计划下达崇左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269.39公顷(农用地220.90公顷、耕地134.70公顷)。因在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崇左市排位居前三名,奖励崇左市2016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7.50公顷(农用地31.13公顷、耕地18.75公顷)。因此,2016年实际下达崇左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306.89公顷(农用地252.03公顷、耕地153.45公顷)。其中,凭祥综合保税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1.00公顷、耕地25.00公顷);龙州县、天等县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40.00公顷(农用地33.24公顷、耕地22.00公顷)。
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下达崇左市2016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54.00公顷。
三、盘活存量用地规模指标
下达崇左市2016年盘活存量用地规模360.00公顷。
四、补充耕地任务量
下达崇左市2016年补充耕地任务量1100.00公顷;提质改造(旱改水)任务量64.71公顷,其中旱改水任务量为55.83公顷,旱地提质改造任务量为8.88公顷。
2016年自治区农垦局土地利用计划
2016年安排自治区农垦局新增用地计划指标50.00公顷(农用地40.00公顷、耕地25.00公顷)。由自治区农垦局联合项目用地所在市或县国土资源局分别提出申请,我厅审核通过后按项目下达。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