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办〔2016〕536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我区土地整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8号)的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2016年度申请登记的参建单位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和公示,共有473家参建单位符合参建单位登记要求,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57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63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60家,测量单位73家,招标代理单位24家,施工单位142家,监理单位32家,审计单位22家。经研究,同意将473家参建单位纳入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备案名单。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参建单位联系开展土地整治相关业务。
上述参建单位登记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重新登记的参建单位,请按照我厅有关要求提出申请。《关于明确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0〕6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1〕108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同时作废。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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