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方案,于今年4月到12月在全区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整治行动,梳理和整改我区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矿业权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权益,努力建设“绿色、和谐、安全、廉洁”矿山。
? ? 据悉,这次综合整治的范围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各矿山企业(不含煤矿企业)。综合整治任务为:一是矿业权出让情况。清理矿业权出让情况,重点检查越权审批,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批以及以招商引资、工程建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为名违规出让矿业权,发现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并予整改纠正。二是矿业权批后监管情况。对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并依法查处;对圈而不探、超批准规模生产或开采及未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方案、缴纳保证金、价款、使用费,不按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不履行恢复治理及复垦义务等违规行为,要严肃整改,坚决予以纠正。三是打击非法勘查开采情况。对无证勘查开采违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并依法查处。四是矿山、尾矿库用地审批情况。在清理尾矿库用地情况基础上,对违法违规用地进行分类并提出处置意见。综合整治方式:采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自查、抽查、专项检查的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5〕6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等有关规定整改或查处。综合整治工作结合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一同进行。
? ? 方案强调,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生产、不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和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及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或移交司法机关。对矿山企业未如实按要求填报公示信息的,严格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公开办法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并与安监、环保、公安、供电等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会同有关机构、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自查及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抽查工作进行抽查。综合整治期间,各市、县未按要求履行职责,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