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要求,我厅作为自治区整改方案中问题(三十四)的整改责任单位之一,具体负责采矿问题排查、矿山生态修复及编制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等工作。按照整改要求,我厅及时完成了相关工作,拟申请对该问题的该项整改措施销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
问题(三十四):广西采石、采砂、采矿产生的扬尘、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梧州市藤县西江流域,桂林市灌阳县、平乐县漓江流域采砂活动频繁,破坏河道生态环境。梧州岑溪市富祥采石场长期违规超采,严重破坏生态景观。贺州昭平县五将镇平水村金矿私采点废水污染桂江,泥沙毁坏农田。
二、整改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桂林、梧州、贺州、北海市人民政府。
我厅的整改措施为3个关键步骤:一是2016年底前,组成联合督查组全面排查全区采石、采砂、采矿“三采”情况,督促各地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力度并开展生态修复;二是2017年底前编制全区采石专项规划,划定采石区域,实施规模化、产业化生产;三是新设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缴纳保证金、预存复垦费。
三、整改情况
(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采石、采砂、采矿产生的扬尘、废水污染和生态破坏,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负面影响大。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立即进行了核查和整改。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1.结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抓好问题集中地的现场整改。
一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采石行为。如合浦全县全部关停了违法违规采石场碎石场;桂林市全部关停了漓江风景名胜区内18家采石场;关停了崇左恩城和下雷两个自然保护区的5个采石场;中央环保督察组指出的涉及自然保护区的23个砂石土矿山已全部关停到位。二是加快生态修复。指导合浦县制定了环境恢复底线方案,实施矿坑生态修复,对遗留采石矿坑进行生态养殖;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关闭采石场并全部实施了生态修复;崇左恩城和下雷两个自然保护区的5个采石场完成了恢复治理。三是疏堵结合规模化开发砂石资源。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5日我厅批复了合浦县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规划合浦县规模化集中开发砂石资源,争取仅用1-2座砂石矿山满足合浦县及北海市建筑市场需求。四是对岑溪等地因采石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开展了专项整治,整改不达标矿山一律停产整改。
2.学习先进经验,编制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
2017年1月,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桂国土资办〔2017〕3号),明确了全区采石场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2月份,自治区政府黄胜杰副秘书长和陈建军厅长带队赴广东省梅州市、浙江省湖州市实地考察学习先进的砂石资源开发与管理经验;3月份,我厅组织编制单位赴区内多个市县和贵州省进行了考察学习。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规划名称由原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采石场专项规划”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于7月份完成编制后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并于8月份获得批准。
3.以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
今年2月份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开采非金属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1号),严格规范露天开采非金属的监管,避免露天采矿引发新的环境问题。4月份印发了《广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桂国土资发〔2017〕18号)梳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存在的问题,维护全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6月我厅向自治区政府上报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代拟稿)》,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全面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采挖砂石土问题,6月着手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关于不办理采矿许可手续采挖砂石土情形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二)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该问题涉及我厅共3个整改关键步骤:
1.2016年底前,组成联合督查组全面排查全区“三采”情况,督促各地加大打击非法开采力度并开展生态修复。
2016年底前,我厅已全面排查全区““三采””情况,督促各地开展打击非法开采行为。2016年7月我厅组织开展““2+1””天眼专项行动;10月至12月又派出工作组对贺州、崇左、梧州市““三采””问题专项督促检查,并结合土地矿产卫片工作对14市进行督促检查,要求各市(县)加大对““三采””打击力度。2017年我厅又结合全区2016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方案对非法采矿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打击。该步骤已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2.2017年底前编制全区采石专项规划,划定采石区域,实施规模化、产业化生产。
8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我厅上报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砂石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专项规划明确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禁止采矿的区域,划定了225处共1.73万平方千米禁止开采区;减少矿山数量,到2020年全区砂石采矿权总数控制在996个以内;提高生产规模,建筑石料用砂石矿山实行100万吨/年(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周边)、50万吨/年(其它市周边)、20万吨/年(县城所在乡镇)、10万吨/年(其他乡镇)等四种差别化的最低生产规模准入条件,到2020年大中型砂石矿山比例达到12%以上;满足市场需求,到2020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3.55亿吨,其中建筑用砂石2亿吨,水泥用灰岩1.55亿吨;强化环境保护,提高了环境保护准入和矿山安全生产准入条件。该步骤已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3.新设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缴纳保证金、预存复垦费。能分段分期治理的分段治理和复垦,不能分期的要在关闭前治理和复垦。
2016年至今我厅新立矿山共18个,矿山企业全部编制了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方案中明确治理和复垦方式,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缴存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该步骤已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
综上,自治区整改方案中问题(三十四)涉及我厅的3个具体整改步骤已全部完成,拟申请整改措施销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0771-5773946。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2017年9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