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管理,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有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2号)、《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要求,我厅对2011年1月30日公告的我区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以下简称:“矿产地”)进行清理复核。现将收集到地质报告资料并已完成复核的第三批矿产地信息予以公示,请对公示信息有异议或者需要核实相关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我厅反映。
公示截止日期:2017年10月13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清理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信息一览表(第三批)
联 系 人:吴熙明? 费小丽;
联系电话: 0771—5388411,传真: 0771—538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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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