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管理,依法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根据《关于清理国家出资勘查已探明矿产地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0〕32号)、《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等要求,我厅组织对2011年1月30日公告的我区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以下简称“矿产地”)进行清理复核,清理复核结果已于2017年4月10日、7月25日和9月29日在广西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分批进行公示。我厅根据公示反馈意见进行了完善,现将矿产地清理复核结果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废止2011年1月30日矿产地公告。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清理复核结果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