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17〕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加快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农村土地利用各项活动,促进农村土地规范、有序和可持续利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和《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7〕2号)有关要求,部研究制定了《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技术导则》,现印送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抓紧做好相关工作。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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