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中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的决定,经研究,我厅决定从国发〔2017〕46号文下达之日起(即2017年9月22日),不再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新设、延续、变更、补证等申请和开展相关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工作。为做好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的我区地勘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工作措施公告如下:
? ??一、实行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公开
? ??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通过全国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平台,自主填报、定期更新其业绩及勘查活动等情况,向社会公示,为投资人、需求者选择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提供服务,同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
?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统筹指导我区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拟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等要求,对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全国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布。对在本辖区范围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加强监督管理。
? ??三、建立地质勘查单位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 ??通过全国地质勘查信息公示平台将填报虚假信息的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纳入异常名录,将查实违法违规的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纳入黑名单。我区将对纳入异常名录及黑名单的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在承揽广西各级财政资金项目、参与广西各级矿业权市场配置等事项,依法予以限制。
? ??四、推进行业诚信自律体系建设
? ??充分发挥地质勘查行业学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支持行业学会、协会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等工作,完善行业信用体系,促进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自律。
? ??五、贯彻落实地质勘查标准规范
? ??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及自治区制定的地质勘查标准和规范,同时加强对从事地质勘查单位的培训。凡在我区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地质勘查工作,自治区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的单位均要按照标准和规范严格审查各类地质勘查的方案、设计和报告,引导我区地质勘查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 ??特此公告。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2017年11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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