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准同意灵山县及灵城镇、新圩镇、檀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文件处理笺编号:201750085)。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灵山县及灵城镇、新圩镇、檀圩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15年调整)(以下简称“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二、你市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按照下达的规划主要调控指标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强化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
三、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从严把好项目用地选址关,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对因灾害毁损的耕地要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耕作;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积极通过复垦工矿废弃地和整理农村建设用地,适度开发耕地后备资源等补充耕地;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逐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规划期内,灵山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400.00公顷以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20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5600.0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83210.00公顷。要按照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布局、面积和质量要求,依法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将基本农田进一步落实到行政村和具体地块与保护责任人。
四、切实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努力提高城镇工矿用地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利用效率;优先安排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将产业园区用地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统筹布局和安排,促进产业园区和城镇新区融合。到2020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20.00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53.93平方米以内。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细化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的管控措施。
五、调整完善方案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面积等主要目标和指标,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要将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六、严格实施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规划调整完善方案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事关耕地保护、用地保障和农民权益维护,你市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目标实现;加大规划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将经批准后的县级及乡镇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予以公开。
附件:灵山县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灵山县规划调整完善方案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公顷)
序号 |
县(市、区)名称 |
乡镇 名称 |
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城乡建设用地 |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
建设占用耕地 |
新增建设用地 |
||
|
其中:上级 下达 |
其中:通过实施增减挂钩新增规模 |
||||||||
1 |
灵山县 |
—— |
83210.00 |
75600.00 |
18620.00 |
2080.00 |
1400.00 |
3424.37 |
3171.84 |
252.53 |
2 |
灵山县 |
灵城镇 |
4213.36 |
3704.00 |
2846.46 |
91.25 |
453.91 |
970.07 |
961.55 |
8.52 |
3 |
灵山县 |
新圩镇 |
3869.79 |
2731.00 |
1646.13 |
72.97 |
263.06 |
460.22 |
455.97 |
4.25 |
4 |
灵山县 |
檀圩镇 |
4515.91 |
4219.00 |
1368.54 |
104.90 |
67.94 |
109.30 |
100.79 |
8.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