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号)要求,我厅作为自治区整改方案中问题(五)的整改责任单位之一,具体负责关闭注销涉及保护区内的采矿权,并做好关闭矿山的后续处置工作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按照整改要求,我厅及时完成了相关工作,拟申请对该问题的该项整改完成步骤销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
问题(五):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区监管工作部署推进不力,保护区边界不清、机构不全、管理不严的问题普遍存在,截止2015年,全区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自然保护区累计设立采矿权34宗,且绝大部分在保护区划定后仍违法审批续证。
二、整改责任单位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海洋局、林业厅、环境保护厅,相关市人民政府和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我厅的整改措施为:
自治区级审批登记的采矿权。
涉及自然保护区的11宗采矿权为自然保护区划定之前已合法设立,有效期满后原则上不予延续,需要延续的,按照“一矿一议”的原则,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提出、经自治区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同意后,方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关闭的矿山,开展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
市、县级审批登记采矿权。
自然保护区内的采矿权一律关闭退出。按照发证权限,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关闭工作。有效期已届满的采矿权,不予办理延续登记,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作;在有效期内的采矿权,2017年底前一律关闭退出,关闭后按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三、整改情况
(一)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一是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桂国土资办〔2017〕8号),明确了整改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求涉及问题整改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方案》基础上,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桂国土资办〔2017〕182号),针对每个问题和关键步骤,按时间节点逐一提出了加快推进整改的具体措施。
二是结合国土资源部关于《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7〕77号),印发《广西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17〕38号),开展自然保护区采矿权清查专项行动,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根据要求开展了清查工作。
三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处置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5号),指导南宁、崇左、桂林、河池、贺州等市开展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处置工作。
四是进行实地督查。今年以来,我厅多次派出工作组到南宁、崇左、桂林、河池等市对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通过督查,进一步明确了每个整改关键步骤的操作要求和遇到问题的解决办法,保障了整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问题核查整改情况。
该问题涉及我厅整改部分分3个关键步骤:
1.自治区发证的11宗采矿权,到期后原则上不予延续,确需延续的“一矿一议”。
该步骤整改时限为2017年底,目前11个采矿权中,8个已到期,我厅均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另3个仍在有效期(1个2020年到期,1个2022年到期,1个2025年到期)。根据自治区政府对11宗采矿权处置建议的批复意见,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内采矿权处置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55号),明确由相关市人民政府作出关停决定,然后我厅按程序注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11月27日,我厅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催办广西南宁广三矿业有限公司广三窿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的函》(桂国土资函〔2017〕228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催办广西上林明亮智元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罗勘溪斗铅锌矿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的函》(桂国土资函〔2017〕228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催办武鸣康华矿业有限公司大明山铜矿300号窿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的函》(桂国土资函〔2017〕228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催办武鸣县大明山钨矿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的函》(桂国土资函〔2017〕228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催办武鸣县两江铜矿选厂338号窿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的函》(桂国土资函〔2017〕22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催办兴安漠川婆婆箐铅锌矿采矿许可证注销登记的函》(桂国土资函〔2017〕2286号)等文件,要求相关采矿权人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上述6个矿山已关闭到位,并组织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能缩减矿区面积避让保护区的2个采矿权,已启动相关程序指导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个未到期的采矿权已停产。
2.市县级审批登记的23个采矿权2017年底前关闭退出。
该步骤的整改时限为2017年年底。目前23个矿山中22个已关闭到位并全部注销采矿许可证,1个矿山经林业部门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证实与自然保护区区范围不重叠。
3.对关闭矿山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我厅印发了指导意见,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责任主体。目前关闭矿山正按计划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工作。
综上,《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中问题(五)涉及我厅的具体整改步骤已全部完成,拟申请整改措施销号,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3天,监督电话:0771-5773946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 2017年12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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