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6日,记者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悉,最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区国土和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管理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加快本区域内的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工作,大力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落实我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
严格执行项目监管机制
通知规定,相关部门要建立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加强对施工、监理合同的管理工作。一是明确合同履约和奖惩措施。项目承担单位要在中标规定时限内与中标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金额和时限。项目中标单位须缴纳不低于中标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签订施工和监理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签订情况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备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将视备案情况不定期抽查中标单位合同履约情况。二是实行押证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负责施工的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将相应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交项目承担单位保管,待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该证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资格证书进行严格保管。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巡查和监管,检查、指导、督促项目建设,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的中间控制,加大对单元工程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检查,同时加强对项目预算审查、资金拨付、资金使用及政策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项目超期完工将被约谈
通知明确,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批复的建设任务时限要求,组织县(区)国土资源局制定项目建设计划,明确项目实施关键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对于项目建设进度明显缓慢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或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超出原定计划一个月以上或项目建设出现重大问题的,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约谈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局长,明确存在问题的整改措施和期限,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约谈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各级国土资源局局长如当年被约谈两次及以上的,将取消其年终考核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作为参建单位信用登记管理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对市、县土地整理机构和项目参建单位法人进行约谈,约谈情况记入该参建单位当年度诚信考核记录。
??? 此外,凡是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通报批评的土地整治项目,将扣减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土地整治评价指标的分值;凡是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主要领导不重视、项目推进严重滞后、工程质量出现严重问题等情况的,将扣减该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土地整治评价指标的分值。
??? 对项目区实施条件改变、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村民群众不同意项目实施、乡镇政府不支持的土地整治项目、或项目实施组织不力,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建设期满不能完工的项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将视情况进行暂停或中止。
参建单位失信将取消参建资格
通知表示,凡在广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活动的单位,均纳入广西土地整治参建单位信用评价管理范围。诚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相关规定取消参建资格,自参建资格取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广西区域内从事土地整治建设相关活动。
同时,要加大区、市土地整治项目专家库建设力度,广泛吸纳农业、水利、交通、国土、预算、经济管理等方面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严格管理并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专业培训和工作评价,实行淘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