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和转型升级,最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方案,从3 月至5 月,在全区开展煤矿、非煤矿山企业特别是涉重金属企业开展不留死角的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风险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这次大排查内容:煤矿企业,主要排查矿井水害防治,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空(窿)积水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矿井“一通三防”管理,特别是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落实情况;对废弃的矿井、塌陷区等是否设立警示标志,加强巡查,防止人员误入;对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隐患排查、除险加固、人员避险撤离等是否健全防范措施。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排查是否存在露天矿山不分台阶开采、爆破安全距离不足、排土场和赤泥库堆排不规范等隐患;是否存在尾矿库下游危险区域居民、安全超高与干滩长度及监测设施等达不到设计或规程要求等隐患;排洪溢流系统设施情况;是否存在库周边非法开采及库内违法挖砂等隐患;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物资落实情况等。
方案要求,各市要组织工信、国土资源、安监等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参与的检查组开展检查;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在限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制定监控措施,并得到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重大隐患治理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证照不全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顿并依法查处,对无证和证照过期失效以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要坚决关闭取缔。
方案强调,自治区联合督查组要及时对各市的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发现排查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隐瞒不报的,责令其说明原因,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不按照要求开展工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