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2016年1月1日起,贵港市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2013年公布的贵港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停止实施。
? ? 《新标准》明确,贵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农用地(基本农田和自然保护区除外)的征收补偿按贵港市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涉及征收基本农田的,按照不低于一般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的1.1倍进行补偿;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按照一般农用地补偿标准的0.1-0.4倍进行补偿;新增乡(镇)、村,参照相邻乡(镇)、村中较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参照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进行补偿。
? ? 《新标准》指出,对2016年1月1日之前已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并已批准公布征收土地方案的,征收土地补偿按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组织落实;2016年1月1日后经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标准按新一轮标准执行。
? ??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含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贵港市辖区新一轮征地拆迁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