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办发〔201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2011年全区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快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目标,以编制实施“一服务两公开”“十二五”规划为重点,以深化政务公开和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为切入点,积极拓展“一服务两公开”工作领域,加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推进自治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推进我区“富民强桂”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实际认真查找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解决政务服务工作中认识不到位、没有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有关文件的问题,重点解决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人员编制不足、经费不到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区直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特别是要进一步提升下级系统部门的政务服务水平。自治区监察厅、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绩效考评办等部门要成立联合督查组,选择部分县(市、区)进行抽查、检查和督查,对推进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或问责。自治区将在适当时候组织召开全区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经验交流现场会,积极推动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各地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大力推进基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在2010年10%试点乡镇的基础上,再增加20%的乡镇(街道)试点,将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林业、文化广播、民政事务、劳动保障、农业技术推广、水产畜牧兽医、农业机械、村镇规划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职责的单位,以及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地方税务所、工商行政管理所、国土资源管理所等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统一纳入乡镇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基层办事,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要将“政务服务及电子监察”专线铺设到试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形成行政效能电子监察和政务服务行为视频监察双重监督管理。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继续推进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工作,规范设立或增挂行政审批机构,切实发挥各部门行政审批内设机构的作用。自治区加快推进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参考目录,抓紧启动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工作。推动各级各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实现我区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管理。
(四)规范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按照全面履行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和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等事项的服务职能,加大投入建设好服务大厅,限期整改分中心,真正做到一站式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检查与指导,做好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为窗口和办事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调合作,强化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情况,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五)拓展政务服务功能。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动组建本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管理,督促所有审批收费由委托金融机构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代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招商引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对需要列为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施行“联合审批”,为投资企业搭建集咨询、审批、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六)编制实施《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完成编制本级重点专项规划《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十二五”规划》,并将相关重要内容列入规划纲要中。各级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积极配合组织实施,全面提高本级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水平。
(七)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以公开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重点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措施的公开力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进行细化量化,制订标准。推进全区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结果统一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把外部监督和内部防控有机结合,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八)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明确本级本部门内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主体和运转程序,切实加强各级“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重点公开“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性、操作性强的社会评议、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九)推进“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工作,建立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政务服务专用网络,做到既能独立运行又与现有的全区政府专网形成互为备份,逐步形成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龙头,市、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为骨干,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中心为节点的“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应用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建立标准化数据交换模式,在满足统一实时电子监察和统一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初步实现统一软件与各部门应用系统衔接,适应各级各部门统计、查询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在全区范围内选择2-3个部门和乡镇开展窗口服务扁平化应用试点,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共享建设,提高信息化对“一服务两公开”的支撑水平。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的运行管理、内容保障、电子监察和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初步建立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自行管理、信息共享、统一监察、统一绩效考评的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十)开展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在全区选择4个地级市、15个县(市、区)、20个乡镇(街道)、30个村(社区)以及5个区直部门作为自治区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示范点,提高相关地区和部门的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水平。根据示范点建设情况,自治区将选择2个示范点推荐为全国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单位,选择部分示范点推荐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自治区“一服务两公开”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区直各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和行业的指导。
(二)建立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研究制定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将政务服务窗口和工作人员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年度考核,邀请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的人事部门参与首席代表述职。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制订出台“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表彰评比办法,切实把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突出的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优先提拔使用。自治区要制订出台全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表彰评比办法,在市与市之间、县与县之间开展政务服务建设竞赛,将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创先争优”的大擂台。年底自治区将组织召开全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总结表彰大会。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工作,切实查找“一服务两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自治区要建立“一服务两公开”明察暗访制度,开展专项督查,加大行政效能监察结果的使用力度,大力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各项工作。自治区将在第三季度对部分地区和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
(四)加强培训和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制定本级本部门“一服务两公开”的培训方案,充分利用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等多种形式,提高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年内自治区将举办“一服务两公开”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板报、工作简报等展示本级本部门在打造“服务政府”、“阳光政府”方面的新举措、新亮点,为“一服务两公开”工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年内在适当时候举办广西“一服务两公开”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