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贯彻落《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加强钟乳石资源保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活动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申请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活动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6〕59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活动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8〕1号)的规定,申请办理广西壮族自治区钟乳石洞穴旅游开发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开发许可证”),未办证的钟乳石洞穴不能开展旅游活动。
二、已办理开发许可证现已到期需申请许可证延续换证的企业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申请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活动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6〕59号)要求先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延续换证申请,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按钟乳石洞穴开发利用方案实地对照核实,初审同意后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查合格后予以办理开发许可证延续换证。
经批准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开发权转让给他人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或停止钟乳石洞穴开发活动需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均依照上述要求办理。
三、在核实过程中,如发现有越界开发、破坏钟乳石或发现地质灾害隐患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责成钟乳石洞穴开发者限期改正,或及时组织治理,切实保障旅游群众安全和保护好钟乳石资源。
四、《条例》已发布实施多年,至今武鸣伊岭岩、柳州都乐岩、贺州紫云洞等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尚未办理开发许可证,请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柳州市国土资源局、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这些逾期未办证的单位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开发行为,在
五、经批准开发钟乳石洞穴进行旅游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管理,要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如实报告开发洞穴钟乳石的保护情况,并提供有关保护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