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区土地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38号)的规定,我厅依法依规对2017年新申请信用登记的参加单位进行了资格审查,并于2017年12月6日-14日在厅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进行了公示。
经审查和公示,共538家参建单位符合我区参建单位信用登记要求,同意备案。其中,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64家,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单位60家,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56家,测绘单位62家,监理单位19家,招标代理单位29家,审计单位43家,施工单位188家,工程复核单位17家。同时同意对171家参建单位登记的信息予以变更。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需要与有关参建单位联系开展土地整治各项业务。
??? 上述参建单位信用登记自本文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需重新登记的,请参建单位按照我厅有关要求重新申请登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增补名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117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同时作废。
??? 附件:
2、2017年度广西土地整治项目参建单位信用登记信息变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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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