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办〔2018〕41号
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1号)要求,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7〕19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区兴边富民行动成果,坚持边民为本,改善民生,统筹协调,促进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那坡县、靖西市、大新县、宁明县、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边境县(市、区)(以下简称8个边境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繁荣稳定和谐边疆,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把握国家关于加快实施沿边开发开放战略、“一带一路”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升级版建设的契机,坚持边民为本、改善民生,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活边富民,坚持军民融合、共建共享,坚持促进团结,固边睦邻,着力建设繁荣稳定和谐边境,确保我区边境地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将我区边境地区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新高地和服务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
二、主要任务
(一)分解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优先向8个边境县倾斜,单列龙州县、德保县、靖西市等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责任处室:规划处,完成时限:2018 年6月30日前。)
(二)“小块并大块”整治耕地奖补资金优先向边境县(市)倾斜。
(责任处室:耕保处,完成时限: 2018年12月31日前。)
(三)加快推进23个兴边富民0—20公里项目和17个兴边富民典型项目实施及验收确认工作。
(责任处室:耕保处、土地整治中心,完成时限:2018 年12月31日前。)
(四)采取差别化措施重点支持边境产业园区发展,单列下达东兴试验区、凭祥综合保税区等边境地区发展较快区域年度计划指标。
(责任处室:规划处,完成时限:2018年6月30日前。)
(五) 推进边境地区城镇建设。按照“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沿边重点城镇、边境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工程建设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
(责任处室:规划处、审批办,完成时限:2018年12月31日前。)
(六)推进边境地区产业园区发展。结合在边境地区布局建设一批综合服务功能完善的产业集聚区,重点支持中—泰产业园(崇左城市工业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友谊关工业园、广西农垦东兴冲榄工业园(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等边境有关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做好边境地区产业园区用地保障,指导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责任处室:规划处、利用处,完成时限:2020 年12月31日前。)
(七)筑牢边境生态安全屏障,健全山水林田湖一体化治理机制,以左右江流域为工作试点,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边境地区生态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和农田生态保护;推进边境地区环境污染治理,结合“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活动,实施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工程,加快推进农村能源转型升级,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责任处室:耕保处、地环处、规划处、利用处、审批办,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以上(一)至(四)项工作为我厅牵头任务,(五)至(七)项工作为配合任务。排在最前面的责任处室为牵头处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处室要研究制定配套的保障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推进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处室要按照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实施取得成效。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要加强跟踪、督促,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