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区)建设工作方案,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玉林市陆川县正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区)建设,融合多种项目建设类型,将绿色、生态贯穿于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在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生态国土方面的先行试点作用,着力打造“土地整治+”样板工程,以点带面助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
本轮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区)建设必须遵循“政府主导、协同推进,规划统筹、试点先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尊重民意、维护权益”的原则,利用3年时间开展试点,根据项目区现状,实施不同类型项目,充分发挥“土地整治+”效应,探索建立健全土地综合整治政策体系和项目建设模式,为制定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标准提供参考。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求,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水平和保护区域内生态环境。试点县(区)要以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为主导,科学安排农村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将未利用土地开发、农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复垦、耕地提质改造、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生态修复、地质灾害防治等类型的项目有机结合,共同开展工程建设。在修复治理基础上,开展损毁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绿色乡村。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决定,将统筹农业、水利、发改、财政、环保、交通、住建等部门项目和资金,共同投入试点县(区)建设,同时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采取多种激励机制,拓宽资金渠道,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的多样化实施模式。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强调,试点县(区)要加强项目区内生态保护,将绿色、生态理念融入土地综合整治设计中,创新土地整治工程技术,为生态型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研究提供坚实支撑。土地平整工程设计应注重表土剥离、回填以及田坎的合理设计;农田水利工程设计应尽量减少混凝土材料使用,尽量考虑提供田间物种绿色栖息环境,以保护项目区生物的多样性;道路工程设计在设定道路规格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动物生存和栖息的场所,科学布置景观廊道、草皮护坡、防护林廊道等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村庄应加强景观生态环境整治、防灾减灾、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与乡土特色生态保护设计,全面优化生态环境。
据了解,试点工作将分为潜力调查分析、规划编制、项目策划及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立项和前期工作、近期项目实施、总结经验、经验推广、中期和远期项目建设等阶段,经验推广将在2020年底试点县(区)建设成效分析报告形成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