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编报2019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2019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由我厅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各市上报的计划建议及历年来由自治区财政资金投入的委托勘查项目中优选汇总编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二、各市国土资源局应根据《办法》的规定,认真组织下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编制2019年度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正式行文报我厅。
三、各市国土资源局要高度重视并科学编制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首先要依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需求和资源禀赋特征,其次要符合本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业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对探矿权的设置要求。
四、各市对拟设探矿权应充分征求环保、林业、水利、旅游、交通、住建、工信、发改等相关部门意见;对拟设探矿权范围内与其他矿业权重迭、土地等权属争议纠纷、以往是否存在采矿活动等情况必须认真审核;范围内基本农田、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等情况也要进行重点说明。
五、各市应严格贯彻《办法》明确的探矿权年度出让计划管理原则,合理控制探矿权总量和年度出让数量。建议出让的探矿权应优先考虑经济建设需要,重点安排自治区、市重点项目和县域经济项目配套资源的勘查项目。
六、各市应对历年上报的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进行评估,对没有列入自治区政府批准的年度出让计划项目,在原审核论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尚未解决前,不能重新申报。
七、请各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认真填报出让计划建议表(附件1、2),于2018年12月30日前将上报文件、市人民政府批准意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一并报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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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9年度××市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总表
2. ××市拟出让探矿权单个项目概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联系人:佟佳鸿??? 联系电话:0771-5388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