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18〕618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灵川县潮田乡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灵川县潮田乡潮田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000公顷(果园0.0818公顷、有林地0.018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共计0.1000公顷土地,作为灵川县潮田乡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用地,由你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要督促灵川县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征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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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