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措施》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先后对深度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逐渐巩固了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定位,并把着力点聚焦到深度贫困地区。
?2017年11月3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10号),该意见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创新国土资源管理政策”“加大项目资金人才倾斜扶持力度”三大方面共12条举措提出了新的要求,并于2018年4月先后在四川省、河南省举办国土资源政策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培训班,期间,我厅与各省(市、区)就落实深度贫困地区国土资源管理政策进行了积极交流和研讨。
2017年11月21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全区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和深度贫困村名单,同年12月29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实施《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厅发〔2017〕60号),提出要强化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支持。
目前,我区有20个深度贫困县和一大批深度贫困乡镇和村,是全国脱贫攻坚工作的主战场之一,土地资源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要素,管理并运用好土地资源服务脱贫攻坚,土地资源管理主管部门责无旁贷。为认真贯彻落实好自治区党委、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按照勇于当担、敢于突破,切实转变作风,维护群众权益的原则,深化扶贫领域土地供给侧改革,做好新常态下的脱贫攻坚用地保障服务工作,按照厅党组部署,我厅对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差别化土地资源管理特殊政策。2018年6月29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印发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38号),以前所未有的政策力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
二、《措施》的创新点
该措施从完善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深化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创新土地利用政策,完善耕地开发保护措施,实施用地审批特殊政策,支持申报地质、矿山公园,加强基础信息服务,加大项目、资金、人才倾斜等几大方面共22条政策措施,最大限度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建设,其支持力度和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充分保障深度贫困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自治区每年单列下达深度贫困县80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单列指标不足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由自治区足额保障,不占用自治区切块下达给各市、县的用地指标。
(二)大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调整完善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多规合一”要求,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将所有脱贫攻坚项目用地纳入以上规划。对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不足、人均建设用地面积少的地区,可适当增加农村建设用地规模,用于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等建设。
(三)深化实施增减挂钩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对贫困地区开展脱贫攻坚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近几年来增减挂钩政策实施取得的经验,国土资源部不断对政策进行深化,并建立了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流转交易机制。
一是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不受指标规模限制,由自治区足额保障。各深度贫困地区可充分挖掘增减挂钩潜力,运用好增减挂钩指标具备的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功能,灵活用于当地用地保障工作。
二是为加快为脱贫攻坚资金筹措,在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可按规定申请先行预支使用或交易一定比例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优先落实国家下达我区的跨省域调出计划,产生的交易金额拨付深度贫困地区。针对广西深度贫困地区村集体经济薄弱的现状,我区允许各地可将交易纯收益不超过5%的部分提取给项目实施涉及的行政村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该措施首次明确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收益分配村集体的比例,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各地开展增减挂钩的积极性,降低农村地区结合增减挂钩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涉及的拆旧复垦阻力,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交易,扩大土地级差收益打下基础;另一方面有助于增加村集体资产收益,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加快脱贫步伐。
三是深度贫困县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工作产生的节余指标,可在自治区范围内挂钩使用,具体按照增减挂钩指标交易相关规定执行。
(四)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大胆突破的精神,在深度贫困地区实施更灵活的土地利用政策。
一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鼓励深度贫困地区将通过村庄整治、宅基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工业,在3年内按规划新批准的工业项目,其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可不受相应地区行业投资强度控制指标约束。
三是大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农业发展,对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均按农用地进行管理。各深度贫困地区可按《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等文件精神把握农业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的具体情形。
四是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教育、农业科普、农事体验等产业,拓展土地使用功能,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五是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旅游业,旅游项目中的自然景观及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台、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深度贫困地区可将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政策中关于亭、台、楼、阁等小型旅游设施用地进行备案后实施的政策进行组合运用,进一步减轻旅游项目用地审批难度,降低旅游开发企业用地取得成本。
六是为缓解深度贫困地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对2017年1月1日以后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所形成的新增耕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形成的新增耕地节余部分,经核定上图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五)实行特殊的用地报批政策。在我区2016年实施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用地“边建边报”的基础上,对深度贫困地区全面放开建设用地“边建边报”政策,并允许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以往“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做法进行了突破。
一是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经签订有关补偿安置协议(合同)并落实到位后,经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可以边建边报批;涉及占用耕地的允许边占边补,确实难以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可按补改结合方式落实,并按用地审批权限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深度贫困地区自治区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用地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已纳入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
具体的用地审批方式是:安置用地以县为单位打捆,一年一批次,实行用地预审和正式用地报批一并办理;用地预审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理,通过后将正式用地报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正式用地申报需填写“一书三方案”(建设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补充耕地方案);需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及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随同正式用地一并报批。
(六)取消深度贫困地区申报地质公园和矿山公园方面部分条件限制。对拟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国家地质公园的单位,不受必须是国家地质公园或自治区级地质公园正式开园两年以上的时间限制。对申报矿山公园不受必须是获得省级矿山公园公园或已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且具有基本旅游条件等条件限制。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重点信息共享服务。通过在土地调查、业务系统软硬件配置、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支持,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土地质量地球化学调查。将深度贫困县内圈定的优质富硒土地成果及时向当地市、县政府公布,推动优质富硒土地成果应用于富硒产品的开发。
(八)实施国土资源项目、资金、人才倾斜
一是继续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切块下达补助市县土地整治的涉农资金,分配给贫困地区市县的总额不低该专项资金的50%的基础上,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向深度贫困地区优先倾斜安排。充分挖掘深度贫困县农村劳动力参与当地土地整治项目,支持采取村民自建、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参与项目工程建设,提高农民收入。
二是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新设探矿权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地质调查、找矿行动项目,进一步加大地质勘查资金投入;在下达的市县采矿权控制数量指标使用完毕后,自治区预留的采矿权指标优先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新设采矿权。
三是自治区地质遗迹保护经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深度贫困县(市、区)倾斜。全力支持深度贫困地区申报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向贫困县倾斜安排并按因素法分配,其中深度贫困县系数设为1.5,其他贫困县系数设为1.2,非贫困县调整系数设为1.0。加大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资金投入,对没有开展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的贫困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资金全部安排,争取在2019年完成全部深度贫困县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识别精度,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群测群防体系。
四是结合国土资源脱贫攻坚新举措新要求,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宣传。把深度贫困地区建设发展作为锻炼干部的重要契机,选派优秀干部到深度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同步吸纳深度贫困地区干部到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挂职锻炼,加强人才培养及交流。
三、落实好深度贫困地区国土资源若干措施的几点建议
(一)深刻认识,增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广西人多地少、资源相对不足,贫困面广,短板多,经济发展滞后,脱贫攻坚不仅是政治任务,也是民生工程,更是难得的发展机遇,现在离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不到3年时间,脱贫任务十分艰巨。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打好脱贫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认识到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精准脱贫的期待,将被动作为转变为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力争在主动服务好国家和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中有更大作为。
(二)转变作风,将抓落实摆在首位。2018年是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专项整治“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等问题。利好政策不能只停留在纸上,关键要吃透,抓落实。对于出台的新政策新做法,各地在落实上应有清晰思路,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的,要因地制宜,制定工作计划,完善工作机制,要站在群众角度,切实落实好“最后一公里”问题,将政策利好送到群众手里,要让群众有获得感,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三、加强政策宣传,维护群众利益。通过调研发现,仍有部分地区反映脱贫攻坚项目用地指标不足,影响项目落地等问题,按目前的政策,这些显然都已经不再是问题。而在结合增减挂钩项目开展易地扶贫办搬迁时,部分地区则存在群众因对增减挂钩涉及的拆旧复垦政策不了解导致不配合甚至阻挠现象。说明我们的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导致群众不了解,政策利好难以释放。因此,要充分利用好各种媒体,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考虑,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使我们的政策深入民心。
?
?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深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