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国土资办〔2018〕477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提高服务实体经济企业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推行“354560”改革提升服务企业效能的若干措施》有关要求,各市、县要建立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对一”的跟踪服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降低企业成本为导向,减少办事环节,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着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登记、便民利民的原则,为在我区投资的实体经济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提供“一对一”跟踪服务,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容缺办理,压缩办理时间,在权籍调查资料完善、登记资料齐全、符合登记要求的前提下,2018年底前实现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批量不动产登记20个工作日内办结;2020年实现所有类型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建立健全“一对一”跟踪服务制度
各市、县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对一”跟踪服务制度。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明确“一对一”服务对象范围;指定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通过“一对多”的形式负责“一对一”服务相关工作,明确其职责、权利、义务;明确“一对一”服务的相关工作流程;明确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的优先级别和内部部门之间的办理流程、时间节点,构建权责清晰、流程明了、优质高效的“一对一”服务机制。
(一)设立“绿色通道”。
要在办证大厅设立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落实专职人员,从实体经济企业申请办理登记开始,引导其按流程、按要求准备登记前所需材料,耐心、细致做好指导、解释工作。要完善指导答疑、内外沟通协调、登记进度督办和登记信息反馈等“绿色通道”拓展服务措施。
(二)实行容缺受理。
对于权属合法无争议、面积用途准确无异议、申请事项明晰无分歧的,如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必须条件,但次要条件和手续有欠缺的,允许容缺受理。接件负责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充更正的材料,申请人须在案件登簿前将缺件补齐。
(三)落实专人服务。
受理企业不动产登记申请时,要指定一名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作为责任人员,全程负责该登记的跟踪、服务、协调、督促等工作,直至办结。
(四)跟踪办理流程。
指定为企业提供“一对一”服务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人员,要负责全流程跟踪该宗登记办理进展情况,协调内部办理部门,对超时间节点的及时催办。对企业办理登记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企业进行沟通,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提出解决方案,加强内部协调,直至问题解决。
(五)提供特色服务。
要加快推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全区不动产登记预约环节网络化、申请环节信息化、办理环节同城化、领证环节便捷化、查询环节自助化,打造“不见面审批”“24小时不打烊”的“数字不动产登记”。对于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对象,可采取预约受理、上门服务、延时服务、送证入户及快递证书等服务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自治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讲政治、顾大局、优服务,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任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健全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对一”服务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做到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让企业和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三)加强人员培训。要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人员的业务知识、服务意识,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不动产登记队伍。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实体经济企业不动产登记“一对一”跟踪服务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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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