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2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助力广西高质量发展三年(2018—2020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以开展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的方式,既可以缓解当前用地供需矛盾,又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进而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行动计划》制定的背景
当前,我区正处于城镇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用地供需矛盾突出,但在用地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各地建设用地低效、闲置现象仍较普遍。据调查,我区批而未供土地、闲置和低效土地数量较大,不利于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由此导致沉淀了大量的资金和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为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同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通知》,从自治区层面完善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牛鼻子”,加大盘活存量土地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快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在当前经济社会形势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一是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需要。二是缓解用地紧张压力,化解土地供需矛盾的重要举措。三是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和聚焦点
《行动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五部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市场引导,保障权益;增存挂钩,严格奖惩的原则开展三年行动计划。
(一)关于总体目标。
根据调研情况,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区任务的情况下,结合实际,《行动计划》从三个方面提出工作目标:一是按照每年盘活数量递增、略有提高的原则,提出盘活批而未供土地的总任务和年度任务为:2018—2020年全区盘活利用批而未供土地66万亩。其中2018年盘活21万亩、2019年盘活22万亩、2020年盘活23万亩。二是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中每年的闲置土地面积控制在4.05万亩以下。三是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制度和机制建设,有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二)关于主要任务和措施。
批而未供土地方面。一是明确批而未供土地范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批准的建设用地。二是加快实施土地供应。根据批而未供土地清查情况,目前造成土地批而未供的原因主要包括征地拆迁未实施、已征地但基础设施和场地平整未完成、城市规划未确定或调整、已用未供等方面,针对上述原因,《行动计划》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加快推进土地征收、土地前期开发、及时办理供地手续等。
闲置土地方面。土地闲置的原因主要包括政府行为原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等,《行动计划》提出以下方式分类处置:一是对属于政府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尽快消除障碍,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二是对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要综合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督促企业限期开发。对于政府融资平台中的闲置土地未处置到位的土地使用权人,限制继续向其供地。三是对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消除影响土地开工的各种不利因素,促进项目开工建设。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方面。《行动计划》提出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协议置换、“退二进三”、增容技改等多种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模式。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履行盘活存量土地责任主体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二是完善通报制度。自治区每季度末通报各市、县人民政府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三是落实奖惩措施。要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工作机制,将存量用地盘活完成情况与新增建设用指标分配挂钩。四是健全监管机制。完善国土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园区用地共同监管机制。
? ?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助力广西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