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机制
我厅于6月22日印发实施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深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制度改革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35号),通过优化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系统功能、进一步规范审查内容、强化审查职责、压缩并统一区、市、县三级审查上报时限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三级联审”机制,改进后的建设用地“三级联审”系统已初步实现自动组件、自动检测用地报件质量、自动生成审查意见等功能。进一步压实了各级国土部门审查职责、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提高了建设用地报批审查效率。
二、加快推进落实授权和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为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第十三条“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乡镇批次用地土地征收”的要求,我厅代拟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授权和委托土地管理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2018年11月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以桂政办发〔2018〕138号文印发实施。
三、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指导各地开展用地报批工作,改进用地申报方式
我厅于10月19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用地报批的实施意见》(桂国土资发〔2018〕66号),重新优化了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审查流程,将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审查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4个工作日,并改进重大项目用地申报方式。
四、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20条措施
为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我厅研究起草了《关于优化土地要素供给的若干措施》,并于2018年5月27日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五、落实“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要求
一是简化用地预审手续,不再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费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安排、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作为用地预审的前置条件。二是11月15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号),优化了用地预审流程,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批时限缩减为10个工作日,并已印制了办事指南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发放。
六、加快释放增减挂钩政策新动能,积极推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
为加快释放增减挂钩政策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动能,2018年5月10日,我厅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下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8〕23号)将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快了增减挂钩项目立项进度,2018年度,全区共批复增减挂钩项目立项477个,实施规模19.65万亩,拟复垦农用地19.4万亩,可新增耕地16.54万亩;54个贫困县已获批项目立项410个,实施规模17.39万亩,拟复垦农用地17.22万亩,耕地14.60万亩;20个深度贫困县已获批项目立项154个,实施规模6.3万亩,拟复垦农用地6.28万亩,耕地5.13万亩;促成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自治区范围内流转交易12批,成交面积为3077.2815公顷,成交资金总额9.20亿元。为切实做好我区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自治区于10月27日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度贫困县(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实施细则》(桂政办发〔2018〕137号),我厅按照自治区政府的工作要求,及时分解下达了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出计划,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出任务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3号)。同时,认真组织指导深度贫困县编制并审批了拆旧区复垦安置方案,并在自然资源部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很好地落实了国家下达我区2018年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出13300亩的任务,预计可获得国家调剂资金总额39.90亿元,可极大地缓解我区深度贫困县脱贫攻坚资金短缺的问题。
我厅于2017年12月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修订)》,建立了自治区、市两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并允许耕地“旱改水”指标进行交易,进一步加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政策的实施力度,切实解决我区部分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补充耕地指标缺乏的问题。2018年,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补充耕地交易行为,我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广西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导价格》(桂自然资发〔2018〕2号)。今年以来,我区自治区级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市场共组织17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成交15批,成交额8.99亿元,成交补充耕地指标面积2.25万亩,亩均3.99万元。其中成交4批水田指标,成交额1.3亿元,面积486.15亩,亩均达26.68万元。
七、研究制定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
进一步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桂发〔2018〕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桂政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土地要素供给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54号)等文件精神,我厅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暂行办法》,并经征求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于2018年10月7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予以执行。通过制定和实施本办法,完善我区工业用地供应政策体系,增加工业用地供应灵活性,提高工业用地供应效率,使工业用地供应更加适应市场变化需求,更加符合工业企业用地规律,切实降低我区工业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八、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力度
一是大力开展存量建设用地盘活专项工作,全年计划盘活1.4万公顷,截至11月15日,已盘活存量建设用地18837.37公顷,完成率134.55%,已超额完成年底计划任务。二是持续开展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完成原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要求的523宗2824.98公顷疑似闲置土地核实处置工作;完成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中1281宗4043.37公顷涉嫌闲置土地清查和部分处置工作。三是组织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按照《广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调研,召开了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培训班,指导市县开展低效用地调查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地级市专项规划编制已全部完成并通过厅审查。四是完成园区土地利用情况清查,建立了全区园区土地利用管理系统。清查成果及有关情况已作为2017年土地例行督察全区普遍性问题的整改措施反馈给原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五是按季度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专题通报和专项督查。六是全力推进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落实。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意见》(桂国土资发〔2018〕73号)、《落实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工作方案》(桂国土资办〔2018〕48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明确建设用地“增存挂钩”任务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8〕481号),完善政策措施,分解任务到各设区市,开展现场督查,大力督促市县抓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区扎实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了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全区不动产规范高效运转,实现了便民利民的目标。一是建设了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按照“数据标准化、业务规范化、平台统一化”的目标,统一了全区不动产登记系统,破除自治区、市、县之间登记数据不规范、不共享的问题,实现了全区不动产登记信息“大统一”。二是优化办事流程和材料清单,实现高效登记。对全区不同类型不动产登记的办事流程进行了优化,明确了统一的材料清单,简化了办事程序,减少了办事环节,压缩了办理时限。全区不动产登记平均办结时间在12个工作日以内(实体经济企业7个工作日左右),全区抵押登记平均办结时间3个工作日以内(实体经济企业1个工作日以内),远低于法定30个工作日的办结时间。三是大力推行“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研发推广了广西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不动产登记实体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打造“不见面审批”“24小时不打烊”的“数字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更加便民利民。四是历史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取得新突破,全区存量数据整合完成率达到了95%,年底前可以全面完成,实现全区统一查询。
十、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深化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授权设区市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一步简化规划修改方案报批方式。为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地方发展的促进和引导作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11月8日印发了《关于做好授权和委托土地管理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38号),授权设区市政府审批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于2018年11月23日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进一步简化了规划修改方案报批方式,明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规划修改方案的单独选址项目、易地扶贫搬迁等6类项目,经听证论证后,可直接将规划修改方案与建设用地报批材料一并上报,无需单独批复规划修改方案。同时,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及自治区“放管服”的要求,下放了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限,将重点乡(镇)级规划涉及的修改,批准权限下放市级人民政府。《通知》印发后,可缩减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批时间1个月左右,大大提高了用地保障效率。二是出台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促进改善乡村产业发展条件。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桂发〔2018〕7号),我厅在2018年10月27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有序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8〕70号),通过指导各地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产业发展条件,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落实乡村振兴关于“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