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8〕40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规划计划保障、用地分类管理、灵活土地供应等方面,出台了十条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政策。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2018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文化和旅游部等10部门印发了广西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边境旅游试验区是国家层面确定的唯一以改革为指向的旅游业发展重点区域,其目的在于通过强化政策集成和制度创新,推进沿边重点地区全域旅游发展,打造边境旅游目的地,从而为全国旅游业的改革创新起到先行示范作用。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工作,把建设试验区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行动,作为广西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以及促进沿边地区开放开发的重大举措,作为服务南向通道建设和发展向海经济的重要支撑。鹿心社书记在4月召开的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上强调,要高标准打造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陈武主席6月到防城港调研时,要求防城港利用好国家批准建设边境旅游试验区这一难得机遇,努力走出一条独具特色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获批以来,着力推动一批重大旅游项目,对试验区建设做出了初步探索和实践,积累了经验,但也面临着不少困难。为破解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建设中遇到的用地难题,为旅游项目提供用地保障,推动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研究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从规划计划保障、用地分类管理、灵活土地供应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政策。
(一)规划空间保障措施
根据调研,防城港市剩余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较为紧张,部分拟引进项目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问题突出,为保障防城港旅游项目用地规划空间,《通知》提出了三条支持政策:一是允许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制定《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旅游重大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对于列入清单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旅游项目,可依法依规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于列入清单但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增减挂钩建新区图层的旅游项目,不需要对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可直接报批用地;二是参考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政策,对于已列入防城港市、县或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清单、规划图情形之一的,用地规模能在同级规划平衡,且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调整生态红线的,其用地视为符合规划;三是经规划实施评估,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有优化,加大流量、盘活存量和减量化目标已落实,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与效益、规划指标已实现的,但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确需修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依法组织修改规划,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不足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允许预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并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相应调剂平衡。
(二)计划指标保障措施
为确保防城港市旅游项目及时落地,《通知》提出按照综合统筹、分级保障的思路保障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于纳入清单的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由自治区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防城港市确实无法保障的,可申请自治区统筹保障。
(三)用地分类管理措施
旅游用地具有功能复合性和类型多样性的特点,实践中管理的难度较大,为了更好地适应旅游用地的复杂属性,推动防城港市旅游用地管理走上科学高效的道路,《通知》提出了两条分类细化管理旅游用地的措施:一是参考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政策,对于旅游景区中未改变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和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用地、生态停车场、景区内道路等用地,不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二是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桂国土资发〔2018〕61号),对于单体用地和总用地不超过一定规模,为观景提供便利的观光亭、台、楼、阁、栈道等非永久性附属设施,占用除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可不征收、不转用。
(四)灵活土地供应措施
为降低旅游用地成本,使旅游企业能够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旅游项目运营中来,《通知》提出可以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旅游项目用地。
为了生态环境和旅游景观保护建设的目的,《通知》提出两条措施:一是依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规定,允许新供旅游项目用地依法依规将环保设施建设、建筑材料使用、建筑风格协调等要求纳入土地供应前置条件;二是对符合相关规定、经专家论证和集体研究确实需要的,旅游景区内和滨海、江河、湖泊、水库、山体等旅游资源周边用地的容积率可以小于1。
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背景下,旅游用地供应除了考虑新增建设用地,还应从存量建设用地着手。为了拓展防城港市旅游项目建设用地供应渠道,《通知》提出在城镇方面,鼓励通过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实施低效土地再开发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多种渠道,增加建设用地供给; 在农村方面,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自办或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发旅游项目。
? ? 相关信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防城港边境旅游试验区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8〕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