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自然资发〔2018〕8号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中心),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39号,详见附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
(一)组织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各项安排,落实保障措施,严控成果质量,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自然资源调查主管处室具体负责组织,相关业务处室及厅直属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完成今年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统筹部署各项调查任务,督促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度,对调查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协调安排各项工作,对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负责,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调查任务按时完成。各地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中,责任到人,考核到位。要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二)任务分工。
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按照统一组织、统筹安排、一查多用、实事求是、逐级审核,各级国土资源局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分口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
1.各级分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区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调查成果制作及核查工作。具体包括:负责下发开展2018年度全区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负责向各地分发遥感监测图斑;负责对设施农用地图斑、临时用地图斑、拆除图斑进行审查确认;负责县级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制作;负责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自治区级内外业核查;负责自治区级用地管理信息的套合标注;负责自治区级数据库更新及汇总分析等工作。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职能,安排专人负责,共同参与完成。
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市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所辖县区按时完成土地变更调查及数据成果上报;负责对所辖县区上报的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违法用地和拆除图斑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查意见;负责对市级成果进行质量把关和汇总分析,并及时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进行审核。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调查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准和补充备案;负责开展遥感监测图斑、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新增耕地图斑和其他地类变化图斑的外业调查,确定各类图斑变更范围,并提供变更范围线的矢量数据;负责填写并上报《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和《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图斑核实记录表》等调查表格;负责收集、整理和完善变更调查所需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并提交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对接审查;负责县级调查成果数据的分析等工作。
2.各部门分工。
厅自然资源调查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拟定开展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组织进行土地利用现状变化成果的核实与确认,指导开展自治区级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的更新及数据汇总,开展全区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分析。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地籍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遥感监测图斑外业核实,及其他地类实际变化情况的调查核实;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整理报送外业调查成果,包括相关表格、举证材料及变更范围的矢量数据;协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制作县级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结合批、供、用、补、查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信息,对变更调查数据进行分析;负责将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提供给执法监察部门开展卫片执法检查。
厅行政审批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审批等管理信息进行审核确认,指导建设用地审批报部备案及新增建设用地等用地管理信息的自治区级套合标注。
厅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主管部门负责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日常管理信息的审核确认并指导地方报部备案;负责指导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等审批信息与新增建设用地图斑的自治区级套合标注,指导开展“增减挂钩补充耕地”和“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用地管理信息的自治区级套合标注。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本辖区2018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等日常管理信息及时报自然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备案,对自然资源部反馈的相关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进行补充举证,开展年度用地计划管理信息专项分析。
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信息的审核与备案;负责对2018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新增耕地信息的审查与分类,指导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等用地管理信息的自治区级套合标注。厅耕地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审查确认。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和耕地保护部门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并由县级耕保部门填写《设施农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设区市耕保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认定为设施农用地的,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设施农用地的用地协议及备案资料;负责调查核实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的地块,并按要求做好证明材料的收集和完善;按照厅耕地保护主管部门提出的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补充完善相关举证材料,并与厅耕地保护主管部门对接设施农用地图斑的修改情况;负责提供2018年度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备案新增耕地的界线范围以及“旱改水”项目旱地改造成水田的界限范围,并做好地类及新增耕地类型标注;负责收集和整理本区域的建设用地审批和新增耕地验收备案信息,并比对核实自然资源部和厅下发的用地管理信息,对不一致的,及时报自然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补充备案,对自然资源部反馈的用地管理信息标注结果进行核实和补充举证;负责提交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界线资料,协同规划院调整数据库中永久基本农田图斑的位置和范围,更新形成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层。分析当年建设用地审批和耕地保护情况,重点分析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耕地情况。
厅土地利用主管部门负责对临时用地图斑进行审查确认;负责指导开展采矿用地方式改革试点临时用地的自治区级管理信息套合标注。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部门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临时用地图斑进行核实确认,并由县级利用部门填写《临时用地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市级利用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对认定为临时用地的图斑,负责收集、整理和提供临时用地图斑的证明材料,包括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和临时用地合同,涉及采矿的,要提供采矿证;按照厅土地利用主管部门提出的临时用地审核意见,补充完善临时用地图斑的举证材料,并负责与厅土地利用管理处对接临时用地图斑的修改情况。
厅执法部门负责对地方上报的拆除图斑和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审核,并就拆除图斑的审核情况与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对接;配合厅自然资源调查主管部门开展变更调查成果的内外业审核;负责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开展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结合相关用地管理信息及现状调查成果,对全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执法部门负责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土地利用现状变更,配合自然资源调查部门开展现状调查;负责对遥感监测图斑中的拆除图斑进行调查确认,提供举证资料,并由县级执法部门填写《拆除图斑核实记录表》,设区市执法部门出具验收意见;负责按照厅执法部门提出的拆除图斑审核意见,补充完善拆除图斑的举证材料,并与厅执法部门对接拆除图斑的修改情况;负责对土地变更调查发现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将上年度卫片执法检查中查处的建设用地结果纳入本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利用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有关成果,开展本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对本地区违法用地情况进行初步分析。
厅信息中心负责做好历年来增减挂钩备案系统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备案系统中的农转用勘测定界范围界线,增减挂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建新区范围界线和低丘缓坡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的场地平整区范围界线等新增耕地和新增建设用地管理信息的收集、整理;负责协助市县做好国家反馈用地管理信息的核准工作,做好用地管理信息的补充报备;负责在土地利用现状变更的基础上,开展自治区级的建设用地管理套合标注,为自治区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情况的初步分析提供依据;负责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上传及下发系统(“140服务器”)的维护;负责使用系统上传及下发变更调查相关数据;负责更新自治区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并进行自治区级的数据汇总统计与分析。
厅土地整理中心负责提供全区2018年度验收备案的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范围界线;配合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主管部门做好土地整治项目验收情况、新增耕地情况的审核与备案;负责与自然资源部对接确认2018年新增耕地的面积和范围,并做好补充耕地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负责开展省级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和“旱改水”项目用地管理信息的套合和标注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负责全区土地变更调查的技术指导,接收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遥感监测成果,制作和分发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及外业底图等相关数据;负责县级行政区划调整接合图表制作并进行面积量算,修改上报不符合变更要求的基础数据库;负责接收市县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并对各县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开展自治区级内外业核查;负责制作县级变更调查数据成果;负责编写广西2018年度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负责汇总全区变更调查成果并上报自然资源部;负责配合开展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及重点抽查,并根据要求到自然资源部进行数据对接和修改完善变更调查数据增量包;负责更新各县基本农田数据层、形成全区基本农田面积汇总表。配合厅耕地保护主管部门做好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审查确认,并就设施农用地图斑的审核情况与地方国土资源局进行对接。
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成果质量
(一)审查方式。
2019年1月2日起,厅将组织对各地上报的外业调查成果进行审查。厅自然资源调查主管部门、耕地保护主管部门、土地利用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分别对各地上报的土地利用现状变化图斑、设施农用地图斑、临时用地图斑和拆除图斑进行审查,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按照相关处室的审查意见,对要求补充举证材料的图斑,于5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材料上报,逾期不再接收。对变更类型较为复杂和经反复对接后地方仍不认可审查意见的图斑,厅将通过“互联网+”在线举证平台进行地类认定,最终变更意见以厅认定为准。各地在拍摄照片时,要拍摄图斑全景照片和近景照片,如实反映遥感监测图斑的土地利用现状;填报拆除的图斑,还要拍摄同一地点、同一角度的拆除前和拆除后照片。
自2019年2月11日起,规划院将按照各处室审查认定的结果和审查会议决定意见制作土地变更调查数据库,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各处室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补充举证材料的图斑,将按建设用地进行变更。
(二)加大审查力度。
继续建立健全县级自查、市级复查、自治区级审查确认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把关,确保成果质量。各地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及《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试用)》的有关要求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加强对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的质量把控。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对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坚决制止人为干涉、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等行为,确保变更调查工作的规范性、权威性和严肃性。自治区将组织专业队伍对各地报送的调查成果开展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重点抽查,尤其是对设施农用地图斑、临时用地图斑、拆除图斑和灾毁耕地图斑进行现场核实,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县,厅将通报批评,并列为下一年度外业重点抽查对象。
(三)加强日常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的监管工作,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实施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备案制度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规〔2017〕7号),对符合条件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及时进行审批和备案,避免在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图斑下发后集中突击办理审批,错过变更时点。各地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和完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审批备案制度。
三、落实工作经费保障
2019年7月1日将全面启用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用于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以及土地制度试点改革工作,因调查工作滞后,无法完成调查成果验收,导致缺乏基础数据支撑的,将直接影响上述工作正常进行。为此,各地要落实调查工作经费,加大人员投入,保证调查各阶段工作能够按时按质顺利完成。今年3月,自治区财政厅已下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桂财建〔2018〕9号),拨付经费专项用于开展本年度的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合理使用经费。同时,各地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中关于调查经费的有关规定,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在自治区专项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将年度变更调查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落实调查工作经费,确保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各地要调配具有变更调查经验的人员负责具体的调查工作,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执法监察等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拆除图斑的审核和相关举证材料的收集完善。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具有调查经验的专业队伍承担外业调查和内业成果整理等技术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11月30日前,各地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并将因突发性自然灾害、重大生态环境整治工程等原因,造成农用地变更为未利用地地块的图、数、表、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审查。
(二)2018年12月1日-2019年1月10日,各地在接到国家下发遥感监测图斑后,立即组织开展外业调查,于接到图斑10日内将调查成果(含变更矢量数据、实地照片、表格和相关举证材料,下同)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相关处室按照分工对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和拆除图斑进行审核确认。
(三)2019年1月15日前,厅信息中心完成自治区级的各类用地管理信息初步标注工作,形成用地管理信息统计表格。
(四)2019年1月25日前,自治区完成与各市县的变更调查成果的对接审查工作。
(五)2019年1月31日前,各地提交补充备案的资料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对照具体分工,按要求完成补充报备用地管理信息的审核确认,并报备到自然资源部。
(六)2019年2月11日前,向厅党组汇报2018年度变更调查初步成果。
(七)2019年2月20日前,修改完善县级变更调查数据库,完成自治区级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并将成果上报国家审查。
(八)2019年3月31日前,变更调查成果上报国家后,配合开展国家级内外业抽查,严格按照国家的核查反馈意见和时间要求,做好变更调查的各项后续工作。同时,各地开展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工作。
(九)2019年4月30日前,对通过国家内外业审查的变更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及分析,并结合批、供、用、补、查等国土资源日常管理信息,对土地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十)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城镇村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更新汇总和地籍数据库整理汇交,对各地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开展评价分析
(十一)2019年7月,待接到国家审查最终通知后,正式启用2018年度变更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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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3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