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厅本级
主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范围(对象) | 征收标准 | 征收依据 | 减免政策 | 是否涉企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用地单位 | 桂财税〔2016〕38号,桂政发〔2008〕63号 | 是 | ||
其中:一般项目 | 占用基本农田的: 水田? 优等(1-4) 60元/平方米 高等(5-8) 45元/平方米 中等(9-12)30元/平方米 旱地? 高等(7-8) 30元/平方米 中等(9-12)25元/平方米 | |||||
占用一般耕地的: 水田? 优等(1-4) 40元/平方米 高等(5-8) 30元/平方米 中等(9-12)20元/平方米 旱地? 高等(7-8) 20元/平方米 中等(9-12)15元/平方米 | ||||||
基础设施重大项目 | 占用基本农田的: 水田? 优等(1-4) 60元/平方米 高等(5-8) 45元/平方米 中等(9-12)30元/平方米 旱地? 高等(7-8) 30元/平方米 中等(9-12)25元/平方米 | |||||
占用一般耕地的: 水田12.75元/平方米 旱地7.5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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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收费性质根据财政、物价部门公布的收费总清单,选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施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2.征收依据填写收费政策文件名称及批准收费文件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