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区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同意,自治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8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全面部署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2017年12月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区土地调查的通知》(桂政发〔2017〕65号),部署开展我区三调工作。2018年1月11日,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土地调查办)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区的三调实施方案。2018年2月2日,国家土地调查办下发了《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8〕3号),进一步明确了三调的目标任务、工作内容、技术方法、组织实施等内容。为了确保我区三调工作顺利开展,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国家和自治区部署的调查任务,广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土地调查办)组织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三调工作的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三调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三调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空间规划编制、国土资源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我区三调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1. 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
2. 开展土地权属调查,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已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 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等。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工作,与其他土地调查工作的关系是:同步部署,两条线并行推进。工作完成后,将其成果落实到三调形成的成果上。
4. 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自治区、市、县三级的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各级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
5. 成果汇总,包括数据汇总、成果分析以及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等工作。
三、三调工作的技术方法和主要工作内容
(一)技术方法。
为提高调查精度和效率,保证调查成果质量,三调充分采用卫星遥感、全球定位、地理信息和“互联网+”等技术开展调查工作。
1.农村土地调查全面采用国家提供的优于
2.在国家提供的调查底图基础上,根据影像特征、地理特征、现状特征,补充提取国家下发图斑外的地类变化图斑,制作外业调查底图。
3.采用“3S”一体化技术,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细化调查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等信息,并对图斑进行标注。外业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实地核查。
4.充分应用已有的地籍调查成果、不动产登记资料和城乡规划,以现有的高分辨率影像为基础底图,查清城镇村庄内部每块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
5.按照国家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展土地利用信息的调查和采集,形成集图形、影像、属性、文档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
6.自治区对县级成果进行全面的检查。室内采用计算机自动比对和人机交互相结合的方法,对县级报送成果进行逐图斑比对,检查调查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室外采用“互联网+”技术开展在线举证及实地核查。
7.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标准和土地调查增量更新模型,提取土地调查成果统一时点变化信息,形成增量更新数据,时点统一更新到
8.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数据、专项调查数据与土地规划、基础测绘等各类基础数据的互联互通和综合分析应用,结合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管理需要,开发相关应用分析功能,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
(二)主要工作内容。
我区三调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成立组织机构、资料收集、编制方案、组织宣传和培训、开展技术准备等工作。
2.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3.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4.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
5.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及共享服务云平台。
6.开展各级调查成果检查与核查。
7.开展统一时点更新。
8.开展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9.开展三调成果与第二次土地调查的衔接。
四、我区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
我区三调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的方式组织实施。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负责全区三调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开展调查成果的自治区级核查和验收,市、县(区)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各有关部门根据其各自职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至2020年,完成全区调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2018年上半年。
全面启动我区三调工作,全区成立各级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自治区级组织市、县土地调查工作人员及调查队伍技术人进行业务培训,全面开展自治区级调查任务:编制《实施方案》《城镇内部调查实施方案》,制作全区坡度分级图、县级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各市、县所属各乡镇(街道)成立土地调查小组、编制本级三调实施方案、确定调查承担单位、开展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组织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等工作。
(二)2018年下半年。
全面开展各市、县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实地举证工作、内外业质量检查工作,基本完成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自治区在组织全区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对各地进行督查,自治区级成果检查平台建设,开展内外业质量检查工作。
(三)2019年上半年。
各地全面完成土地权属调查、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调查、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与各地相关部门调查成果的衔接后,将成果报自治区级土地调查办审核。自治区重点推进自治区级调查及内、外业核查工作,确保全区调查工作完成,同时配合国家开展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工作。
(四)2019年下半年。
自治区组织完成自治区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外业抽查等工作以及开展全区统一时点变更工作。各地按照开展统一时点变更的要求,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统一更新到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开展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五)2020年上半年。
自治区全面完成各地县级三调增量更新数据调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汇总工作,形成全区成果上报国家,配合开展统一时点变更数据的国家级核查工作。
(六)2020年下半年。
各级完成土地调查数据综合分析与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成果集成和应用分析。各级完成工作总结表彰。
五、我区三调工作的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层层分级负责。
我区三调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由国家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筹安排;自治区、市、县三级人民政府分别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地区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土地调查小组,配合调查队伍开展各项外业调查工作,组织安排进村调查。村(居)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指定专人配合权属调查工作。
(二)严格技术标准,做好技术保障。
自治区土地调查办根据国家统一的标准、规定和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细则。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互联网+”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三调的科技含量和成果精度。
各地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技术强、信誉好、质量高、服务优”的单位承担本地区的调查技术工作;除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工作外,其他调查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家调查机构统一承担。承担我区三调工作的技术队伍必须经过国家或自治区土地调查办组织的业务培训,有30%以上且不少于10人的技术人员通过培训考试,方可承担调查工作。
为了加强与广西国土资源“一张图”的无缝衔接,提高三调成果对管理决策的支撑服务能力,明确由自治区级负责统一采购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软件。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将会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取同一家数据库软件作为我区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库软件。各地三调承担单位使用不同软件开展调查的,成果汇交时必须按自治区统一的软件格式标准提交数据。
在调查过程中,自治区土地调查办将加强技术指导与咨询,对调查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对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政策问题,自治区土地调查办邀请部分土地管理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三)健全机制管理,建立质量保障。
自治区调查办将加强对调查队伍的监管,建立自治区土地调查队伍“黑名单”制度,将不履行合同、进度缓慢、质量差的作业队伍列入黑名单。为确保我区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制度。对调查数据真实性我区实行分级目标责任制,各市、县(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土地调查办主任、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数据真实性与干部考核挂钩。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并对相关领导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
(四)做好经费保障,严格经费管理。
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三调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地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工作计划安排,编制经费预算方案分年度列入同级部门预算,以保障地方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我区严格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支出进度和经费安全有效使用。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桂财预〔2011〕124号)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合同、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支付项目款,提高支出进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和范围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单位的经费使用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五)促进成果共享,加强成果应用。
调查进程中形成的调查成果,可用于宏观调控和各项管理。我区三调的基本数据,经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土地调查相关成果由各部门共享,充分发挥土地调查成果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支撑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中的基础作用。同时,通过成果集成,满足科学研究、社会公众等对土地调查成果资料的需求,实现调查成果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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