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南府规〔2019〕5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的通知》(南府规〔2016〕18号)同时废止。
此次征地补偿标准更新调整规定严格遵循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规定的调整技术路线,即在上一轮征地补偿标准基础上,按照更新调整的思路测算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理论上涨幅度。测算过程综合考虑了近三年人均GDP变化率、人均耕地变化率、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变化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平均领取水平及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参数变化幅度。
调整后南宁市征地补偿标准总体提升约10%,各县区分区域补偿标准调整幅度平均值如下: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平均上调幅度11.28%,武鸣区平均上调幅度14.70%,横县平均上调幅度12.40%,宾阳县平均上调幅度9.79%,上林县平均上调幅度12.23%,马山县平均上调幅度11.29%,隆安县平均上调幅度3.03%。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标准系数和适用条件,以及调整补偿标准的基本程序。同时要求市辖各县和武鸣区要及时完善配套政策,拓宽安置渠道,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